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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11-1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力泰
     股票代码:300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楼 16 层
1901 内 2 室
     邮政编码:10002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
有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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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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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华锦资产、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金力泰、公司         指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25

宁夏华锦                       指   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力泰的控股股东
华锦控股                       指   华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大禾实业                       指   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
                                    华锦资产与大禾实业于2019年11月12日签署的《宁夏华锦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大禾实业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宁夏华锦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从而间接受让金力泰72,561,000股股份
本报告书                       指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第15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第16号准则》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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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登记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08-23
经营期限                  2017-08-23 至 2047-08-22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楼 16 层 1901 内 2 室
通讯地址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HCN84T
法定代表人                吴平
                          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
经营范围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实际控制人、各级股东之间股权控制关系如

下:

   锦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国防金融研究会           乾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                          45%                                     15%

                                 华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国防金融研究会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国防金融研究会是一家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团

法人,目前持有由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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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00000MJ0000317R)。中国国防金融研究会旨在围绕国防金融领域的重大问
  题,进行理论研究、政策分析、方案设计和学术交流,为国家和军队提供决策咨
  询服务等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吴平                 朱卫东               郭海军
曾用名         无                   无                   无
职务           经理                 执行董事             监事
性别           男                   男                   男
身份证号码     4418021981********   1101041957********   1401021976********
国籍           中国                 中国                 中国
长期居住地     北京                 北京                 北京
其他国家或者   无                   无                   无
地区的居留权
             在金力泰任职:无。     在金力泰任职:无。   在金力泰任职:无。
             兼职情况:             兼职情况:           兼职情况:
             1.华锦控股集团有限     1.华锦控股集团有限   1.华锦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         公司,监事;
             2.华锦实业投资有限     2.华锦实业投资有限   2.华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经理;           公司,董事;         公司,监事;
             3.华锦资产管理有限     3.华锦资产管理有限   3.华锦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经     公司,执行董事       公司,监事;
             理;                                        4.华锦资产管理有限
             4.华锦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监事;
             公司,法定代表人、                          5.华锦文化发展有限
在金力泰任职
             经理兼执行董事;                            公司,监事;
或在其他公司
             5.北京福泽新大贸易                          6.华锦金融控股有限
兼职情况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公司,监事。
             人、经理兼执行董事                          7.华锦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监事;
                                                         8.华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兼执行董事;
                                                         9.华锦装备有限公司,
                                                         监事;
                                                         10.北京金瑞吉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经理兼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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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华锦控股、实际控制人
中国国防金融研究会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18 年 1 月 23 日,宁夏华锦与金力泰的股东吴国政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
议》,吴国政将其持有的 4.54%上市公司股份(对应持股数量 21,374,442 股)所
对应的表决权授权给宁夏华锦行使,宁夏华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子公司,
与吴国政为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宁夏华锦
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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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华锦控股集团所处内外部经营环境及发展战略的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宁夏华锦 100%股权的方式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全部转让其持有的宁夏华锦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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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宁夏华锦 100%的股权,宁夏华锦持有上
市公司 15.43%的股份(对应持股数量为 72,561,000 股);同时金力泰股东吴国政
将其持有的 4.54%上市公司股份(对应持股数量为 21,374,442 股)所对应的表决
权授权给宁夏华锦行使,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9.97%的表决
权。

    2019 年 11 月 1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禾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 100%的宁夏华锦股权转让予大禾实业,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再持有宁夏华锦的股权,因而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表决权,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中国国防金融研究会变更为刘少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和比例的变化。具体
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种类
 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拥有的表决权(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华锦    人民币          间接           间接                    间接         间接
 资产    普通股     72,561,000        15.43%               93,935,442      19.97%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
          种类
 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拥有的表决权(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华锦    人民币
                             -             -                       -             -
 资产    普通股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生效时间与签署方

    签订时间:2019 年 11 月 12 日;

    生效时间: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签署双方:
    甲方(转让方):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HCN84T
    乙方(受让方):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C0GR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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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宁夏华锦目前持有上市公司 15.43%的股份(对应持股数量为 72,561,000
股,以下称为“金力泰股份”),同时金力泰股东吴国政已将其持有的 4.54%上市
公司股份(对应持股数量为 21,374,442 股)所对应的表决权授权给宁夏华锦行使。
宁夏华锦为金力泰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

    2、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 100%
的宁夏华锦股权(以下称为“目标股权”)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愿意受让前述
目标股权(以下称为“本次股权转让”)。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1 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转让方、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将
其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目标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 受让方将成为宁夏华锦的唯一股东,转让方不再持有宁夏华锦股权;受让
方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金力泰的实际控制人。

    1.2 经转让方、受让方协商同意,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
    506,548,341.00 元(大写:伍亿零陆佰伍拾肆万捌仟叁佰肆拾壹元整),全部
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支付分为以下 4 次进行:
   (1)目标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 2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
款的 10%,即 50,654,834.10 元。
   (2)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改选完上市公司董事会后 5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
付交易总价款的 20%,即 101,309,668.20 元。
   (3)目标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 18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

款的 30%,即 151,964,502.30 元。
   (4)目标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 12 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
价款的 40%,即 202,619,336.40 元。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股权及基于该目标股权的所有
权利和义务,于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为受让方在工商部门被登记为宁夏华锦
唯一股东之日)转移予受让方。同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让方作为宁夏华
锦的股东而享有和承担其他权力、权利和义务亦转移予受让方,由受让方作为宁
夏华锦唯一股东享有宁夏华锦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1.3 双方应各自负担其应缴纳的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各项交易税费(如
有)。
    第二条 双方保证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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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本协议双方分别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均已履行其内部必要的审批
和授权;签订本协议的为其有权代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章程性文件,
及任一方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2.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授权或违反

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以及其所负有的其他义务为由,而主
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2.3 双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并于本协议约定的日
期前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登记手续。
    2.4 受让方承诺,其用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被其他
任何第三方或有关部门追缴的可能性。
    2.5 鉴于宁夏华锦为金力泰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金
力 泰实际控制人变更,本协议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披露、公告义务,受让方承诺根据上市
公司要求向 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和提供相关资料。
    2.6 双方应争取在本协议签署后 5 日内完成目标股权的过户登记及宁夏华锦
的证照、资产等交接手续。
    第三条 转让方进一步保证和承诺
    3.1 转让方保证,转让方对目标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不存在抵
押、质押或其他的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和股权纠纷。如有违反,转让
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受让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2 宁夏华锦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负责处置,并由相关
各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与受让方无关。
    第四条 过渡期承诺和损益
    4.1 转让方保证和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以下称为“过
渡期”),宁夏华锦按照以下的方式经营运作,不得出现任何重大变化:
   (1)以正常方式经营运作,继续维持其与客户的关系,以保证宁夏华锦的商
誉和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宁夏华锦股东/股东会未作出任何分红派息的决议,未实际进行分红派

息,或回购股权,也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产生异常债务;
   (3)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不提前偿还借款,按时支付到期应付账款及其它债
务, 不得免除任何对他人的债权或放弃任何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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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及时履行签订的协议或其它与宁夏华锦资产和业务有关的文件,不得对
任何已有的合同或协议作出不利于宁夏华锦的修改;
   (5)未得到其他方事先书面认可,不得在诉讼中自行和解或放弃、变更其请
求或其他权利;

   (6)尽其最大努力保证宁夏华锦继续合法经营,获取、保持其经营所需要的
所有政府批文和其他准许及同意;
   (7)不得分立,不得与第三方合并,不得收购第三方股权、资产或业务;
   (8)及时将有关对宁夏华锦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事
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其他方;
   (9)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惯常方式处理宁夏华锦税务事宜;
   (10)不向其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为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权利;
   (11)不得发生任何销售惯例或核算方法、人事政策、规章制度的重大变化;

   (12)宁夏华锦的财务状况不得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3)不得发生宁夏华锦常规业务以外的重大交易并产生重大责任;
   (14)不得产生任何股东/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但是为履行本协议而形
成的决议除外;
   (15)不得有任何不属于宁夏华锦日常业务经营的重大交易或行为。
    4.2 过渡期产生的宁夏华锦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第五条 承诺的承继履行
    5.1 宁夏华锦作为金力泰的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出

具了《宁夏华锦资产管理公司关于计划增持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
项的承诺函》。宁夏华锦计划自 2018 年 6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金力泰股份。本次增持股份的比例
不低于金力泰总股本的 5%,不超过金力泰总股本的 10%。金力泰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34),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宁夏华锦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自 2019 年 6 月

14 日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宁夏华锦共计增持金力泰股份合计 2,010,000 股,占
金力泰总股本的 0.43%,累计增持总金额人民币 10,115,117.75 元,尚未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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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增持承诺。
     5.2 受让方确认,其完全知悉并了解上述宁夏华锦对金力泰的增持承诺,
并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向宁夏华锦增资、提供借款等
方式,保证宁夏华锦按时完成上述增持承诺。如监管机构需要受让方另行出具承

诺函或其他法律文件的,受让方承诺按照要求出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承诺
和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2 如果受让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则每逾
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该等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进行赔偿。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及股权转让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特殊条件、
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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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
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华锦、华锦控股及中国国防金融研究
会没有买卖金力泰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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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交易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再继续
拥有表决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未发生变化,大禾实业间接通
过宁夏华锦持有公司 72,56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5.43%,同时宁夏华锦
继续行使股东吴国政所委托的 4.54%公司股份表决权,大禾实业间接合计持有公
司 19.97%表决权,刘少林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转让不会触及要约
收购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及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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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禾实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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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吴   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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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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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市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金力泰                                股票代码       300225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
                 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院 1 号楼 16 层 1901 内 2 室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减少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
(可多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 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间接持有 72,561,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15.43%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变动种类:                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减少 72,561,000 股
                 变动比例:            减少 15.43%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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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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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吴    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