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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2019-12-02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9-06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收

到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锦”)《告知函》。根据《告
知函》,宁夏华锦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3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华锦持有公司股份 72,69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46%,并接受吴国政先生的全权委托代为行使其所持公司 21,374,442 股股

份所对应的 4.54%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因此,宁夏华锦合计持有公司 20%
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计划自 2018 年

6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以自有及自
筹资金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的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0%。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
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临时)会议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控股
股东宁夏华锦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收到宁夏华锦《告知函》。根据《告知函》,宁
夏华锦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 13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华锦持有公司股份 72,69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46%,并接受吴国政先生的全权委托代为行使其所持公司 21,374,442 股股
份所对应的 4.54%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因此,宁夏华锦合计持有公司 20%
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增持人          交易时间            增持方式       成交均价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元/股)
           2019 年 11 月 29 日       竞价交易            5.82          132,600         0.03%
宁夏华锦
                            合计                         —            132,600         0.0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前持股数与受托表决权及其比例 增持后持股数与受托表决权及其比例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宁夏华锦          72,561,000                 15.43%          72,693,600               15.46%

吴国政委托表决
                     21,374,442                  4.54%          21,374,442                4.54%
      权
支配表决权合计       93,935,442                 19.97%          94,068,042              2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宁夏华锦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宁夏华锦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

视资金时间安排等具体情况,在后续增持期内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公司将持续

关注本次增持的实施进展情况,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相关规定

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

持股比例。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宁夏华锦出具的《告知函》;

   2、宁夏华锦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