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9-07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晨先生主 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33,163,96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49.57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7,262,534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0.6792%。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35,901,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8943%。 4、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70,278,9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4.9422%。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差额选举,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当选非独立董事。根据表决结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景总法先生、 严家华先生、刘金梅女士、汤洋先生、田爱国先生、王超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景总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198,48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287,785 股。 表决结果:根据差额选举赞成票数排名居前当选的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1.02 选举严家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198,48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287,785 股。 表决结果:根据差额选举赞成票数排名居前当选的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1.03 选举刘金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198,48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287,785 股。 表决结果:根据差额选举赞成票数排名居前当选的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1.04 选举汤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303,48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92,785 股。 表决结果:根据差额选举赞成票数排名居前当选的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1.05 选举田爱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161,07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97,628 股。 表决结果:根据差额选举赞成票数排名居前当选的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1.06 选举施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102,00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表决结果:根据差额选举赞成票数排名居前当选的原则,本子议案未获通过。 1.07 选举王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566,4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400 股。 表决结果:根据差额选举赞成票数排名居前当选的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为:孙敏杰先生、吴益兵先生、王澜女士,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孙敏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098,17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13,132 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2.02 选举吴益兵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00,37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15,332 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2.03 选举王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098,17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13,132 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监事为:王薇女士、江昌雄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吴大 成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王薇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098,17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13,132 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3.02 选举江昌雄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232,97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47,933 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张璇律师、李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 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