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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景总法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纯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技术研发、王子炜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运营,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吴传

超先生与王子炜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吴传超先生与王子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传超先生与王子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敏杰、吴益兵、王澜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