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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4-18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刘金梅女士、田爱国先生、王超先生、
孙敏杰先生、吴益兵先生、王澜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上海金力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向15名激励对
象授予1,916.53万股限制性股票,并预留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2,116.53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金
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金力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景总法先生、严家华先生、汤洋先生均为激励对象,均应回避表决。董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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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国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田保国先生的兄长,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金
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景总法先生、严家华先生、汤洋先生均为激励对象,均应回避表决。董事田
爱国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田保国先生的兄长,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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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
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10)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     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及事宜;

    (12)     授权董事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14)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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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景总法先生、严家华先生、汤洋先生均为激励对象,均应回避表决。董事田
爱国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田保国先生的兄长,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0年5月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
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化学工业
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
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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