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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04-1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0年4月)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公司价值考核,充分调动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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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
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事部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并向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报告。

    (三)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

    (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
司净利润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公司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公司 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公司 2022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2 亿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注:本激励计划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
效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的前提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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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90%              80%               0%

   注: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获授解除限售额度。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除《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特
殊情形下的回购价格规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
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事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
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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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内向人事部提出申诉,人事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交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最终复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作为保密资
料归档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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