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4-18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0-013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薇女士主持,
监事王薇女士、江昌雄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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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
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金力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
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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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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