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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
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内部
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

   三、关于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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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
程序合理、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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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
力,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经
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孙敏杰、吴益兵、王澜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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