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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4月)2020-04-2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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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上报重
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
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三)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
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列席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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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
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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