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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6-23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0-05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金力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
2020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6.53万股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91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
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92元/股调整为2.91元/股。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6.5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7,034万股的4.50%。其中首次授予1,916.53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55%;首次授予激励人员共计14人,包括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调整后):



                                      1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股份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景总法             董事长、总经理                  457.00           21.59%            0.97%

  严家华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99.53           18.88%            0.85%

   袁翔       董事、副总经理(分管销售)             240.00           11.34%            0.51%

   张岚         副总经理(分管投融资)               190.00            8.98%            0.40%

   汤洋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60.00            7.56%            0.34%

  吴纯超       副总经理(分管技术研发)              50.00             2.36%            0.11%

  王子炜       副总经理(分管生产运营)              50.00             2.36%            0.1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人)            370.00           17.48%            0.79%

                   预留部分                          200.00            9.45%            0.43%

                     合计                           2,116.53          100.00%           4.5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3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                    40.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                    30.00%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净
利润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公司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公司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1亿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公司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2亿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注:本激励计划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
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
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
格以上的前提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90%              80%               0%

    注: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获授解除限售额度。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
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除《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下的回购价
格规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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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以2020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6.53万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差异说明

    1、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
    由于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15名调整为14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公司原先拟
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由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其他激励对象认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不变,预留部分不作调整。

    2、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0,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
现金股利0.10元。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
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做如下调整:
    P=P0-V=2.92元/股-0.01元/股=2.91元/股,

                                      5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调整
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2.92元/股调整为2.9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其费用应在解除限售期内,以对解除限售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
列示。
     由于限制性股票具有分期解除限售的权利限制特性,因此在授予日,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是对限制性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进行估算;同时考虑到激励对象需要以授
予价格购买限制性股票,因此测算公允价值时还须扣减购股资金的机会成本。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以下
简称“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激
励对象为非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不采用B-S模
型,以授予日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
     经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的1,916.53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5,294.92万元,
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5,294.92            1,343.78          2,270.51           1,335.61         345.02

    注:1、上述测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股权激励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各位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
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
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6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景总法先生、公司董
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严家华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袁翔先生、公司副总
经理张岚女士,上述对象于2020年1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其买入股票的时点未获知公
司拟进行股权激励的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
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个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
首次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个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
激励对象获授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
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6.53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

   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7
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22日,
并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价格为2.91元/股。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除1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
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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