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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0-07-14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0-06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重新确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13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
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后)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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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相符。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重新确定以2020年7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
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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