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
回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出于降低投资风险的考虑以及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出于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意石河子怡科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人民币17,653.00万元回购嘉兴领瑞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领瑞基金”)持有的怡钛积科技5,971,628股股份(占怡钛积
科技股份总数的14.84%)。怡钛积科技的控股股东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林宝文先生同意就上述事项所约定的全部回购款项支付义务提供个
人连带责任担保。曼爵士(香港)有限公司同意就上述事项所约定的全部回购款
项支付义务以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8号7层的办公楼(建筑面积539.44
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该交易是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升资产质量,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有利
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委派人员在领瑞基金投资
决策委员会上对上述股份回购事项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孙敏杰、吴益兵、王澜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