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上海微电子合格供应商资格的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0-09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上海微电子合格供应商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杜”)于2020年11月5日收到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电子”)签署的《外协件采购通用条款》,上海金杜
正式成为上海微电子的合格供应商。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签署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素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52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装备、泛半导体装备、高端智能装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
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微电子官网的公司简介,上海微电子主要致力于半导体装备、泛半导体装
备、高端智能装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公司设备广泛应用于集成电
路前道、先进封装、FPD面板、MEMS、LED、Power Devices等制造领域。
公司与上海微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外协件采购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1、总则
1.1在双方商业合作过程中,上海微电子同供应商将签署采购订单,本文以下所称订
1
单即指代该采购订单。该订单通过引用本通用条款使本通用条款成为订单的不可分割部
分。
1.2供应商上海金杜对本通用条款的任何修改均为无效,除非获得上海微电子的书面
同意确认函件。
1.3本通用条款,以及订单中所引用的其他文件,构成了订单各方之间的完整协议,
并且取代所有以前或与本条款同时的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有关订单的协商、建议书、书
面文件或口头协议。
2、基本原则
2.1双方在签订本采购通用条款时,上海金杜应确保对已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自身主体
资格的证明以及货物生产、代理、批发等有关附随文件的真实、准确、有效。
2.2双方在订单中应明确货物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名及厂址、等级、
质量标准、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技术支持等具体内容。
3、价格
3.1货物价格以双方在具体订单中约定为准。除非上海微电子特殊规定,该价格应包
含货物的生产、包装费、运输费(含保险费)。
4、支付和发票
4.1上海微电子收到具体订单约定的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通知上海金杜开具发票。上海
微电子在收到发票后在60天内支付全款。
5、有效期
5.1本通用条款一旦经双方签署,即可被签署日期当时和之后的所有订单引用。
5.2除非被更新版本的通用条款取代、或被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声明废止,否则本通用
条款永久有效。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上海微电子在通过对上海金杜生产环评等资质以及验厂审查后,同意与上
海金杜签署《外协件采购通用条款》,体现了上海微电子对上海金杜轻金属表面处理的
相关技术认可。
2、上海金杜将向上海微电子提供应用于其产品零部件的表面处理服务,预计对公
司2020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后续订单
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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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外协件采购通用条款》。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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