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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孙敏杰)2021-04-2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孙敏杰,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
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现就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1、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应出席1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

    3、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应列席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3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
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0年4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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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
本人分别对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分
别对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关于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关于《金力泰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0年5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6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
本人分别对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7月1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上,
本人分别对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0年8月1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
分别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
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0年9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上,本人对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
回购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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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2020年积极参与各委员会工作,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对公司补选的非独立董事袁翔、董事长提名的
2名副总经理吴纯超、王子炜进行了必要的资格审核。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
战略发展等提出建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
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
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通
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关注
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
道。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内控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高管的履职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以及重大事项等,认真审核公
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判断,审慎
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要求和监督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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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参加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地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0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
建设性的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敏杰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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