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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的相关约定,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丁拥军向公司支付业绩调整补偿款及利息、并赔偿律师费等。2017
年 9 月 8 日,贸仲委受理被申请人丁拥军提出的仲裁反请求,包括请求公司返还
股权转让款、支付违反《增资协议》的违约金及支付律师代理费、仲裁费等。2018
年 5 月 15 日,贸仲委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丁拥军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30 天之内
将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补偿款及利息、律师费、仲裁费等共计 2,669.90 万
元支付给公司,并裁决驳回丁拥军的全部仲裁反请求。鉴于公司在与丁拥军在贸
仲裁决书执行过程中,因丁拥军未履行经生效裁决书确认的付款义务,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丁拥军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限制被执行人丁拥军出境,同时上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沿路 1028 弄 3 支弄 202
号的相关房产予以查封。后公司与丁拥军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意向,并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与丁拥军、上海劢坤实业有限公司、丁为民相应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撤诉
协议》、《债务清偿协议》、《还款协议》、《抵押协议》、《股权质押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5 月 21 日、2019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04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相关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关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
                                       1
编号:2019-010)。
    二、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情况
    1.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文件,相关房产抵押登记、股权质押已如约完成,公司
已申请解除丁拥军限制消费措施和限制出境措施,并已按时足额收到丁拥军支付
的《债务清偿协议》项下款项共计人民币 600 万元,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监高、章程、经营地址的变更/备
案手续)登记。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2.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丁拥军将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作为和解款项(公司前期已如期足额收到丁拥军支付的 600 万元不包括在
内),和解款项的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第一期款项: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200 万元;
    第二期款项: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400 万元;
    第三期款项: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四期款项: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400 万元;
    第五期款项:2021 年 10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
    3.公司已如期收到丁拥军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支付的前三期和解款合
计 1,1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执行和解
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
    4.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丁拥军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支付的
第四期和解款 400 万元。
    三、本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收到和解款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
数据将以经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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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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