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泰”)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金力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131 号)(以 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年报问询函所提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现对年报问询函所涉问题回复如下: 1. 年报及 2021 年一季报显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岚未对本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书面确认意见。请补充说明张岚未发表书面确认意 见的原因,对年报及一季报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具体原因和事项,作 出无法保证判断的依据、已采取的核查措施,是否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回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张岚女士已签署了《2020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 第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上述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张岚女士出具的《关于未及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情况说明》,“本人本 次未及时签署《2020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并非无法保证上述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而是因公务出差未能及时赶回, 因此未在上述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已在突发工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间补充签署了上述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 意见。本人就上述事项深表歉意。本人承诺今后一定更加合理的安排工作时间, 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 2. 年报显示,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少林涉嫌合同诈 骗事宜仍在公安机关的侦查程序中,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请补 充说明相关案件进展,公司是否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是否受到严重影响, 核心人员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回复: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向公安机关核实了刘少林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进展 情况,公安机关告知公司该案件仍处于办理程序中。 刘少林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不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公司不涉嫌违法 违规,生产经营未受到严重影响,核心人员稳定。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信 息。 3.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阴极电泳漆、面漆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0.32%、 32.06%,同比增加 6.09、3.10 个百分点。请结合公司产品竞争力、行业状况等 补充说明产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 著差异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结合公司产品竞争力、行业状况等补充说明产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 合理性 材料成本下降是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单位成本下降进而使得毛利率上升 的主要原因。单位制造费用受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及生产规模扩大摊薄影响,也有 小幅下降,但因占成本比重较低,对毛利率提升的影响有限。因此,公司产品毛 利率的上升系因材料成本下降所致。 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大类为树脂、溶剂、颜填料及单体等,采购金额占 2020 年度采购金额约 76.36%,分大类原材料采购平均单价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其中,颜填料本期平均单价较上期增加主要系高单价颜填料采购占比上升所致, 但大部分颜填料的原料单价均较上期有所下降,符合公司毛利率的变动趋势。 此外,因受疫情影响,下游市场对双酚 A、环氧树脂等原材料需求量降低, 导致市场价格下降。公司于价格低位时锁定较大数量的供应订单,降低了采购成 2 本。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毛利率上升具有合理性。 (2)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如下所示: 收入同比 成本同比 毛利率同 可比公司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增减 增减 比增减 东来技术 40,391.94 21,259.60 47.37% -12.17% -14.77% 1.60% 凯伦股份 34,348.87 21,036.98 38.75% 145.11% 143.16% 0.49% 科德科技 15,679.79 9,643.02 38.50% 11.51% 10.48% 1.51% 公司 88,495.96 61,098.57 30.96% 16.08% 8.88% 4.57% 东来技术主要产品为汽车售后修补涂料;凯伦股份主要产品为建筑防水卷材 及防水涂料,此处选取防水涂料一项业务数据;科德科技主要产品为阴极电泳涂 料;上述公司 2020 年度毛利率均比 2019 年度有所上升。 受业务细分领域及产品结构差异等的影响,公司毛利率低于三家可比公司, 但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产品毛利率具有 合理性。 4.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回购嘉兴领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领瑞投资”)优先级合伙人份额,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领瑞投资权益法 下确认投资收益 2,298.42 万元。请补充说明对领瑞投资追加投资的原因,是否 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投资收益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对投资收益确认合 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对领瑞投资追加投资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领瑞投资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系因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于 2017 年 9 月签署的《财产份额转让及 差额补足协议》【合同编号:JXLR-ZRXY】中约定,公司作为领瑞投资的劣后级 有限合伙人,需在爱建信托持有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满三年后回购爱建信托持有 的实缴出资额。2020 年 9 月,上述合同期限已届满,因此公司回购了爱建信托 持有的优先级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爱建信托不再持有领瑞投资的份额。根据 《财产份额转让及差额补足协议》【合同编号:JXLR-ZRXY】,不存在其他利益 3 安排。 (2)投资收益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领瑞投资 2020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利润表数据 2020 年 1-9 月 说明 营业成本 751.55 优先级合伙人固定利息 投资收益 290.20 怡钛积科技股权转让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394.81 应收股权转让款坏账准备 利息收入等 2.51 营业利润 -853.65 营业外收入 3,200.00 [注 1] 利润总额 2,346.35 净利润 2,346.35 主要资产负债表数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资本 16,663.10 23,960.00 未分配利润 902.15 -1,444.21 净资产总额 17,565.25 22,515.79 注 1:根据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 怡科”)与领瑞投资、林宝文、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怡钛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签署的关于深圳怡 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石河子怡科应向领瑞投 资以现金方式支付 2018 及 2019 年度业绩补偿款共计约 4,922.45 万元。2020 年 8 月,领瑞投资收到石河子怡科支付的首笔业绩补偿款 3,200 万元,将其记入营业 外收入。2020 年 9 月,考虑到领瑞投资的优先级合伙人爱建信托持有的优先级 份额即将到期,上市公司即将履行优先级份额回购义务,为尽可能地减少上市公 司回购优先级份额所需支付的金额,经交易各方进一步商谈后,同意由石河子怡 科回购领瑞投资持有的怡钛积科技全部股份,剩余业绩补偿款不再支付,并将已 经确认收到的业绩补偿款从回购总价款中予以扣除。 2020 年 9 月,公司尚未控制领瑞投资,公司对领瑞投资以权益法核算,按 照认缴出资额比例对应确认享有领瑞投资的净资产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值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2020 年 9 月 30 日领瑞投资未分配利润(a) 902.15 4 2020 年 9 月 30 日认缴出资额比例(b) 98.55% 公司对应享有份额(c=a*b) 889.03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出资额比例(d) 97.59%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e) -1,444.21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确认的投资收益 -1,409.39 (f=d*e) 2020 年度应确认投资收益(g=c-f) 2,298.42 综上所述,公司对该笔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 5.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其他应收款中股权转让款期末余额为 17,948 万元, 期初余额为 0。请补充说明应收股权转让款对应具体内容,是否逾期、款项未收 回原因,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对减值准备计提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 2020 年末应收股权转让款具体内容及其形成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坏账计提 形成 是否 款项收回 单位名称 金额 坏账准备 比例 原因 逾期 情况 不 存 在 逾 未到合同 约 石河子怡科 13,853.00 394.81 2.85% 注 1 期的情形 定的收款期 2021 年 4 月 黄安斌 4,095.00 注2 注2 27 日已全额 收回 合计 17,948.00 394.81 2.20% 注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 份回购协议的议案》,公司出于降低投资风险的考虑以及怡钛积科技出于自身未 来发展的需要,同意石河子怡科以人民币 17,653.00 万元回购领瑞投资持有的怡 钛积科技 5,971,628 股股份。根据《股份回购协议》,回购款分两期支付,首期回 购款 3,800 万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之前支付,第二期回购款 13,853.00 万元 应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怡钛积科技的控股股东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及实际控制人林宝文先生同意就上述事项所约定的全部回购款项支付义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曼爵士(香港)有限公司同意就上述事项所约定的全部回购款 项支付义务以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8 号 7 层的办公楼(建筑面积 539.44 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5 注 2: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并购基金拟转让对外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领瑞投资将其持有 的怡钛积科技 2,012,004 股股份转让给黄安斌,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5,850 万元。 款项共分三期支付,前两期共 1,755.00 万元均已全额收回,第三期款项 4,095.00 万元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受新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筹措到资金,延 后支付。第三期款项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全额支付。 公司回购领瑞投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份额后取得对领瑞投资的实际控制权, 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 应收款中尚有应收股权转让款期末余额 17,948.00 万元,参考期后实际回款情况 并充分考虑款项收回的可能性等因素判断后,对应收黄安斌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款项,该笔款项尚未逾期,且 其担保物价值可以覆盖该笔款项,公司认为其不存在坏账的风险,故按照折现率 对该笔款项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394.81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6. 2021 年一季报显示,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发生额为 31,871.21 万元,同比增加 158.43%。请补充说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应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采购总额、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应付款项、预付款项之间的勾稽关系。请会计师结合 2021 年年初资金大额流出情形对 2020 年应收账款回款真实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一项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1)母公司销售 规模大幅增加,且 2021 年一季度主要原材料涨价,公司出于战略备货考虑,预 付货款有所增加;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力泰实业”)业务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 金力泰实业成立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系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为 5,000 万人民币。自成立至今,主要业务为贵金属工艺品 6 的交易。金力泰实业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挖掘合作机会,作为中间贸易商收取 一定的增值费用。金力泰实业采用净额法核算该业务收入。2021 年第一季度预 付大额货款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客户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经核查,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应的主要 供应商除与公司有经营性业务所产生的正常资金往来外,上述供应商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业务、其他资金往 来。 (3)采购总额、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应付款项、预付款项之 间的勾稽关系 单位:人民币万元 采购总额(不含税) 17,498.04 加:增值税进项税额 2,239.75 应付账款的减少 -13.81 预付账款的增加[注] 22,513.69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的增加 930.00 减:应付票据的增加 5,301.27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购买商品 5,995.18 等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1,871.20 注:预付账款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金力泰实业公司预付账款增加 21,683.98 万元所致。 综上,采购总额、应付款项、预付款项等科目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之间的勾稽关系逻辑合理。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