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中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公司”)2020 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 03287 号审计报告。 贵所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下达了《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 我们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与财务会计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回复如下: 1、问询函第 3 问 问询内容: 3.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阴极电泳漆、面漆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0.32%、32.06%,同比 增加 6.09、3.10 个百分点。请结合公司产品竞争力、行业状况等补充说明产品毛利率上升的 原因及合理性,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情况说明 (1)结合公司产品竞争力、行业状况等补充说明产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材料成本下降是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单位成本下降进而使得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单位制造费用受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及生产规模扩大摊薄影响,也有小幅下降,但因占成本比 重较低,对毛利率提升的影响有限。因此,公司产品毛利率的上升系因材料成本下降所致。 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大类为树脂、溶剂、颜填料及单体等,采购金额占 2020 年度采购 金额约 76.36%,分大类原材料采购平均单价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其中,颜填料本期平 均单价较上期增加主要系高单价颜填料采购占比上升所致,但大部分颜填料的原料单价均较 上期有所下降,符合公司毛利率的变动趋势。 因受疫情影响,下游市场对双酚 A、环氧树脂等原材料需求量降低,导致市场价格下降。 公司于价格低位时锁定较大数量的供应订单,降低了采购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毛利率上升具有合理性。 (2)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如下所示: 收入同比 成本同比 毛利率同 可比公司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增减 增减 比增减 东来技术 40,391.94 21,259.60 47.37% -12.17% -14.77% 1.60% 凯伦股份 34,348.87 21,036.98 38.75% 145.11% 143.16% 0.49% 科德科技 15,679.79 9,643.02 38.50% 11.51% 10.48% 1.51% 公司 88,495.96 61,098.57 30.96% 16.08% 8.88% 4.57% 东来技术主要产品为汽车售后修补涂料;凯伦股份主要产品为建筑防水卷材及防水涂料, 此处选取防水涂料一项业务数据;科德科技主要产品为阴极电泳涂料;上述公司 2020 年度 毛利率均比 2019 年度有所上升。 受业务细分领域及产品结构差异等的影响,公司毛利率低于三家可比公司,但毛利率变 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产品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了解、评价与销售、采购、生产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了相关内部控制流程 的运行有效性; 2、执行分析性程序,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实施了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 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3、获取成本核算资料,复核成本核算是否正确,相关成本结转是否恰当,核算方法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访谈公司销售及采购人员,了解公司竞争地位及市场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原材料成本下降,存在合理性, 与我们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一致。 2、问询函第 4 问 问询内容: 4.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回购嘉兴领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瑞投资”) 优先级合伙人份额,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领瑞投资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 2,298.42 万元。 请补充说明对领瑞投资追加投资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投资收益确认依据及合理 性。请会计师对投资收益确认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情况说明 领瑞投资 2020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利润表数据 2020 年 1-9 月 说明 营业成本 751.55 优先级合伙人固定利息 投资收益 290.20 怡钛积科技股权转让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394.81 应收股权转让款坏账准备 利息收入等 2.51 营业利润 -853.65 营业外收入 3,200.00 [注 1] 利润总额 2,346.35 净利润 2,346.35 主要资产负债表数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资本 16,663.10 23,960.00 未分配利润 902.15 -1,444.21 净资产总额 17,565.25 22,515.79 注 1:根据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怡科”)与领 瑞投资、林宝文、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 钛积科技”)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签署的关于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 增资框架协议》,石河子怡科应向领瑞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 2018 及 2019 年度业绩补偿款共 计约 4,922.45 万元。2020 年 8 月,领瑞投资收到石河子怡科支付的首笔业绩补偿款 3,200 万元,将其记入营业外收入。2020 年 9 月,考虑到领瑞投资的优先级合伙人爱建信托持有 的优先级份额即将到期,上市公司即将履行优先级份额回购义务,为尽可能地减少上市公司 回购优先级份额所需支付的金额,经交易各方进一步商谈后,同意由石河子怡科回购领瑞投 资持有的怡钛积科技全部股份,剩余业绩补偿款不再支付,并将已经确认收到的业绩补偿款 从回购总价款中予以扣除。 2020 年 9 月,公司尚未控制领瑞投资,公司对领瑞投资以权益法核算,按照认缴出资 额比例对应确认享有领瑞投资的净资产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2020 年 9 月 30 日领瑞投资未分配利润(a) 902.15 2020 年 9 月 30 日认缴出资额比例(b) 98.55% 公司对应享有份额(c=a*b) 889.03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出资额比例(d) 97.59%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e) -1,444.21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确认的投资收益 -1,409.39 (f=d*e) 2020 年度应确认投资收益(g=c-f) 2,298.42 综上所述,公司对该笔投资收益的确认具有合理性。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查验领瑞投资与相关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审阅 相关业绩补偿条款。 2、获取各方协商一致的业绩补偿款确认函。获取领瑞投资收到业绩补偿款 3,200 万元 银行回单。 3、取得领瑞投资的合伙协议,确认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检查公司按权益法核算方法 是否正确。公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对领瑞投资 2020 年度 1-9 月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复核计算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 领瑞投资 1-9 月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金额。 经核查,我们认为:结合相关方签订《股份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业绩补偿款确认函、 领瑞投资的合伙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报告期内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领瑞投资投资收益金额 正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问询函第 5 问 问询内容: 5.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其他应收款中股权转让款期末余额为 17,948 万元,期初余额为 0。请补充说明应收股权转让款对应具体内容,是否逾期、款项未收回原因,减值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对减值准备计提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情况说明 公司 2020 年末应收股权转让款具体内容及其形成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坏账准 坏账计 形成 单位名称 金额 是否逾期 款项收回情况 备 提比例 原因 不 存 在 逾 未到合同约定 石河子怡科 13,853.00 394.81 2.85% 注1 期的情形 的收款期 2021 年 4 月 27 黄安斌 4,095.00 注2 注2 日已全额收回 合计 17,948.00 394.81 2.20% 注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出于降低投资风险的考虑以及怡钛积科技出于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意石河子怡科以 人民币 17,653.00 万元回购领瑞投资持有的怡钛积科技 5,971,628 股股份。根据《股份回购协 议》,回购款分两期支付,首期回购款 3,800 万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之前支付,第二期 回购款 13,853.00 万元应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怡钛积科技的控股股东厦门怡科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林宝文先生同意就上述事项所约定的全部回购款项支付义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曼爵士(香港)有限公司同意就上述事项所约定的全部回购款项支付义务 以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8 号 7 层的办公楼(建筑面积 539.44 平方米)提供抵押 担保。 注 2: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并购基金拟转让对外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领瑞投资将其持有的怡钛积科技 2,012,004 股股份转让给黄安斌,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5,850 万元。款项共分三期支付,前两期共 1,755.00 万元均已全额收回,第三期款项 4,095.00 万元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受新冠疫情 影响未能按期筹措到资金,延后支付。第三期款项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全额支付。 公司回购领瑞投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份额后取得对领瑞投资的实际控制权,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中尚有应收股权 转让款期末余额 17,948.00 万元,参考期后实际回款情况并充分考虑款项收回可能性后,对 应收黄安斌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款项, 该笔款项尚未逾期,且其担保物价值可以覆盖该笔款项,公司认为其不存在坏账的风险,故 按照折现率对该笔款项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394.81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查验领瑞投资与石河子怡科签署的《股份回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审阅相关回 购款支付条款。 2、获取林宝文先生签署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及曼爵士(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等相关法律文件,审阅相关合同条款。 3、获取石河子怡科首期回购款 3,800 万银行回单及黄安斌期后 4,095 万银行回单,并对 黄安斌期后回款进行视频访谈。 4、期末对应收石河子怡科股权转让款进行函证,获取石河子怡科确认金额一致的回函。 经核查,我们认为:结合公司期后实际回款情况并充分考虑款项收回可能性后,按照按 照折现率对该笔款项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充分、合理。 6、问询函第 6 问 问询内容: 6.2021 年一季报显示,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发生额为 31,871.21 万元, 同比增加 158.43%。请补充说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对应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 务、资金往来,采购总额、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应付款项、预付款项之间的勾 稽关系。请会计师结合 2021 年年初资金大额流出情形对 2020 年应收账款回款真实性、坏账 准备计提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情况说明 1)2021 年年初资金大额流出原因及合理性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一项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1)母公司销售规模大幅增 加,且 2021 年一季度主要原材料涨价,公司出于战略备货考虑,预付货款有所增加;2)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 2)2020 年应收账款回款真实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2020 年末,公司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回款力度,应收账款期末总体金额较上年有所下降。 2020 年审计报告应收款项分类披露如下: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4,888,161.21 4.72 14,888,161.21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00,725,690.26 95.28 22,820,972.11 7.59 277,904,718.15 合计 315,613,851.47 100.00 37,709,133.32 11.95 277,904,718.15 类别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4,816,877.37 4.19 14,656,877.37 98.92 160,0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39,192,618.25 95.81 22,330,940.53 6.58 316,861,677.72 合计 354,009,495.62 100.00 36,987,817.90 10.45 317,021,677.72 如上表所示,应收账款期末总体金额较上期减少 3,839.56 万元,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 测算坏账准备较上期末增加 72.13 万元。同时,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为规模大、资信良好、实 力雄厚且与公司有着长期合作关系的大型汽车主机厂,回款均通过客户银行账户直接打款至 公司账户,未发现通过第三方账户打款情况。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评价管理层对应收款项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查阅销售合同、相关产品签收单、验收单、回款情况及与管理层沟通等程序了 解和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3、获取了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以及确认预期损失率所依据的数据及相关 资料,评价其恰当性和充分性;通过比较前期损失准备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评价及复核应 收账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 4、对应收款项期末余额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应收款项期末余额下降具有合理性。2020 年 应收账款回款真实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