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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8-06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3人。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089,590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1.04%,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6.98%。

    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
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拟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 年 7 月 13 日

    2. 授予价格:2.91 元/股

    3. 授予人数:14 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1
    4. 授予数量:1,886.53 万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48 个月。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12 个月后至 24 个月内      3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24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      40.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36 个月后至 48 个月内      30.0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届满
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12 个月后至 24 个月内   3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24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   40.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36 个月后至 48 个月内   30.00%


    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2
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且个人绩效考核
等级为合格以上的前提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预留   公司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预留   公司 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预留   公司 2022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2 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注:本激励计划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90%              80%                0%

    注: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获授解除限售额度。

    7. 激励对象实际认购数量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4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姓名           激励计划公告时所任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景总法       董事长、总经理                                                457.00

   严家华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99.53

    袁翔        董事、副总经理(分管销售)                                    240.00

张岚(注 1)    副总经理(分管投融资)                                        190.00

    汤洋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60.00

   吴纯超       副总经理(分管技术研发)                                       50.00


                                          3
   王子炜     副总经理(分管生产运营)                                   50.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 人)                              340.00

                   合计                                               1,886.53

    注1:张岚女士于2021年7月13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张

岚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0,000股。

    注2: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在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到期未授予的额度不再授予。因此

本次股权激励预留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不再授予。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4、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以2020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
对象授予1,91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同意重新确定以2020年7月13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
格为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首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完成日 12 个月后至 24 个月内,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届满。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励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

                                       5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励对象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人选的;                                     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方面: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
                                                         利润为 7,703.75 万元;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
             激励个人绩效考核方面: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本
                                                          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4
                                                          对象共计 13 人,13 名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
                                                          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

     1、《激励计划》公告后,由于原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 名调整为 14 名,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1,916.53 万股调整为 1,886.53 万股。该调整已经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

     2、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70,34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10 元。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

                                          6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做如下调整:

    P=P0-V=2.92 元/股-0.01 元/股=2.91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2.92 元/股调整为 2.9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
核实。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5,089,59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89,205,300 股的 1.0404%。具体如下:
                                             获 授 的 限 制 本 次 可 解 剩余尚未解
   姓名               现任职务               性 股 票 数 量 除 限 售 数 除限售数量
                                             (万股)       量(万股) (万股)

  景总法    董事长                                 457.00       137.1        319.9

   袁翔     董事、总裁                             240.00       72.00       168.00

  严家华    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             399.53     119.859      279.671

   汤洋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60.00       48.00       112.00

  吴纯超    副总裁(分管技术研发)                  50.00       15.00        35.00

  王子炜    副总裁(分管生产运营)                  50.00       15.00        35.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 人)         340.00      102.00          238



                                         7
                合计                       1,696.53    508.959    1,187.571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报告》进行了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绩效考核报告》内容,认可 13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并认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3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
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
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
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
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 13 名激励对象 5,089,59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和要求,公司 13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为 13 名激励对象 5,089,59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律师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8
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
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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