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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1-05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27日

   2、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1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89,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04%。

   3、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将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金力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18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1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6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
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6.53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2.91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同意重新确定以 2020 年 7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86.53 万股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2.9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6、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2
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原激励对象张岚女士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决定对张岚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 2.9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首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完成日 12 个月后至 24 个月内,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届满。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解除限售条件及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励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励对象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方面: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
          公司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
                                                 利润为 7,703.75 万元;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
          激励个人绩效考核方面: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本
                                                 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4
                                                 对象共计 13 人,13 名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
                                                 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1、由于原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 名调整为 14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16.53
万股调整为 1,886.53 万股。该调整已经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70,3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10 元。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
股票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做如下调整:

    P=P0-V=2.92 元/股-0.01 元/股=2.91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2.92 元/股调整为 2.9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

                                     4
核实。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8 月 2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人数及数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实际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3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89,590 股。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姓名            现任职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景总法      董事长                       4,570,000           1,371,000                1,242,575

   袁翔      董事、总裁                   2,400,000             720,000                  662,500

 严家华      董事、副总裁                 3,995,300           1,198,590                1,041,330

   汤洋      董事、副总裁、董             1,600,000             480,000                  400,000

             事会秘书

 吴纯超      副总裁(分管技术               500,000             150,000                  125,000

             研发)

 王子炜      副总裁(分管生产               500,000             150,000                  125,000

             运营)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400,000           1,020,000                1,020,000

人员(7 人)

    注:1、景总法先生、袁翔先生、严家华先生于 2020 年 1 月 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增持公司
股份 400,000 股、17,020 股、250,000 股,上表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包含前述增持股数的 25%
作为可流通股份。

    2、景总法先生、袁翔先生、严家华先生、汤洋先生、吴纯超先生、王子炜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剩余 75%将继续锁定,且买卖股票应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5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动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20,165,289       4.12%            -4,143,220    16,022,069      3.28%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469,040,011      95.88%           4,143,220     473,183,231     96.72%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89,205,300      100%             0             489,205,300     100.00%

   注:1、未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 1,900,0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
回购注销。 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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