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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2021-11-01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1-07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的相关约定,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丁拥军向公司支付业绩调整补偿款及利息、并赔偿律师费等。

    2017 年 9 月 8 日,贸仲委受理被申请人丁拥军提出的仲裁反请求,包括请
求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支付违反《增资协议》的违约金及支付律师代理费、仲
裁费等。

    2018 年 5 月 15 日,贸仲委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丁拥军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30 天之内将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补偿款及利息、律师费、仲裁费等共计
2,669.90 万元支付给公司,并裁决驳回丁拥军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鉴于公司在与丁拥军在贸仲裁决书执行过程中,因丁拥军未履行经生效裁决
书确认的付款义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丁拥军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限制
被执行人丁拥军出境,同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
镇秀沿路 1028 弄 3 支弄 202 号的相关房产予以查封。

    后公司与丁拥军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意向,并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丁拥军、上海劢坤
实业有限公司、丁为民相应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撤诉协议》《债务清偿协议》
《还款协议》《抵押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等相关
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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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5 月 21 日、2019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相
关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7-067)、《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关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二、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情况

    1、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文件,相关房产抵押登记、股权质押已如约完成,公
司已申请解除丁拥军限制消费措施和限制出境措施,并已按时足额收到丁拥军支
付的《债务清偿协议》项下款项共计人民币 600 万元,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监高、章程、经营地址的变更/
备案手续)登记。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执行和解协议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2、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丁拥军将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作为和解款项(公司前期已如期足额收到丁拥军支付的 600 万元不包
括在内),和解款项的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第一期款项: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200 万元;
    第二期款项: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400 万元;
    第三期款项: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四期款项: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400 万元;
    第五期款项:2021 年 10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

    3、公司已如期收到丁拥军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支付的前四期和解款
合计 1,5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执行和
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以及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4、截止 2021 年 10 月 30 日,丁拥军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足额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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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了和解款之第五期款项 500 万元,至此,《执行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

    三、本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收到和解款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数据将以经
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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