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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

    1、通过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罗甸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我们认
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聘任罗甸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罗甸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

    二、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本次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增持计划延期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翔先生
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敏杰、吴益兵、王澜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