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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2022-01-19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下:
    1、本次签署的《产品销售合同》预计在 2022 年度产生年化收入 3,000 万元,
该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执行金额以重庆尚水最终采购的数
量为准。
    2、重庆尚水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采购的数量可能受宏观政策、市场竞争、
上游原材料价格及下游需求等各方面因素带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合同存在无法顺利履行的风险。
    4、公司提供的 3C 涂料能否获得其他客户的认可尚需一定时间周期的验证,
存在不确定性。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与重庆尚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尚水”)签署了《产品
销售合同》,双方约定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止,重庆尚水
将依据《产品销售合同》的约定向公司子公司采购由公司生产的 3C 涂料产品,
预计年化采购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子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向重
庆尚水提供相应的产品,具体采购数量以后续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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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C 涂料由底漆与面漆构成,在喷涂底漆之前,需要对底材进行表面处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杜”)拥有的
表面处理技术可应用于 3C 领域的铝合金、镁合金外壳表面与结构件的表面处理。
上海金杜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与可功科技(宿迁)有限公司签署了《委外加工合
同》,标志着可功科技对上海金杜表面处理技术的认可。同时,本合同的签署标
志着公司在 3C 涂料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司开始提供 3C 涂料产品。公司拥
有了“由底到面”一体化工艺技术的实施和推广的成功案例,为公司后续在 3C
涂料市场的开拓上发挥“底面结合”的优势打下有效基础。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尚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5MA5YPEGT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涛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4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白鹤林片区 5-7、5-8 号

    经营范围:销售:非危险性表面处理材料、高性能橡胶材料、金属材料、复
合材料、包装材料、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制品、纺织原料、五金
交电、电子产品及配件(不含电子出版物)、机械设备及配件、橡胶制品、非危
险化工产品、印刷机械及器材、日用百货、机电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法律、
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重庆尚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 3C 涂料的渠道商,主要业务为向电子产
品生产企业提供表面处理方案(包括涂料,包材等)及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与重庆尚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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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显示,重庆尚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尚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

    预计年化采购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本合同包含的部分内容因涉及商业机密公司豁免披露。

    (一)采购产品及价格

    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及价格因涉及商业
机密公司豁免披露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结合原材料市场波动、生产成本上涨、汇
率变动、消费者价格指数变化等因素调整产品价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
方可经协商确定最终价格,并签订价格补充协议以遵照执行。

    (二)交付

    乙方应至少提前交货日期 10 日将订单送达甲方(送达时间以甲方实际签收
时间为准)。具体可以依据每次订单上的商议时间。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拒绝发货或减少发
货,且乙方应自该笔货款逾期之日起按照全部未付金额 0.5‰/日的标准向甲方支
付逾期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发送采购订单或采购订单变更通知的,导致甲
方供货不及时、供货种类或数量不符合乙方要求的,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若因此导致甲方供货数量超出乙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接收,如
乙方拒绝接收的,甲方有权按照该超过部分货值的 3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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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乙方连续三个月不向甲方进货、或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后,
乙方应根据解除合同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和金额向甲方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其他
违约费用。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
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该
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鉴定费、保全费及差旅费等)。

    5、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将其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
费用从应向甲方收取的款项中擅自进行抵销或扣除。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增添、删减
或修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该补充协议经双方签
署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的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签订新合同且连续三个月未发生交易
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根据合同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的解除:本合同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时可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守
约方根据合同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I.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此情形下双方须签订《终止协
议》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II.一方出现严重违约,另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提
前终止。

    III.任一方出现下列情形,另一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a.一方宣布破产清算、被解散、被重组和/或由银行或其他公司或公共机构接
管的;

    b.一方失去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所必要的资质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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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一方资产被冻结或查封的;

    d.发生重大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配方、工艺、物料、
生产记录等甲方所有的物品归还甲方,甲方应予配合。

    无论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按照其向甲方发送采购订单记载
的数量接收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并按合同价格予以结算,否则甲方可按照本合同
第七条约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署标志着公司在 3C 涂料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拥有了“由
底到面”一体化工艺技术的实施和推广的成功案例,为公司后续在 3C 涂料市场
的开拓上发挥“底面结合”的优势打下有效基础。

    2、本次签署的《产品销售合同》预计产生年化收入 3,000 万元,该销售金
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执行金额以重庆尚水最终采购的数量为准。

    3、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
同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产品销售合同》预计在 2022 年度产生年化收入 3,000 万元,
该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执行金额以重庆尚水最终采购的数
量为准。

    2、重庆尚水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采购的数量可能受宏观政策、市场竞争、
上游原材料价格及下游需求等各方面因素带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合同存在无法顺利履行的风险。

    4、公司提供的 3C 涂料能否获得其他客户的认可尚需一定时间周期的验证,
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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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备查文件

    1、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与重庆尚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产
品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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