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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锁定股份的公告2022-01-21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锁定股份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纯超先生、王子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力泰”)于近日收到
      高级管理人员吴纯超先生、王子炜先生《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以下简
      称“《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 2022 年 1 月 22 日起 12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一、自愿锁定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公司职务           股份性质                                         自愿锁定起止日期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0,000       0.10%                 -

                                                                                2022 年 1 月 22 日
 吴纯超      副总裁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000       0.03%
                                                                               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5,000       0.08%                注

                        合计持有股份                 500,000       0.10%                 -

                                                                                2022 年 1 月 22 日
 王子炜      副总裁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000       0.03%
                                                                               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5,000       0.08%                注
          注:吴纯超、王子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决议,对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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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5)、《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2、自愿锁定股份的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吴纯超先生、王子炜先生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减持公司股票。

    3、自愿锁定股份承诺的其他内容

    自愿锁定期内,上述股东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
新增取得的股份,也一并遵守上述自愿锁定期的承诺。

    自愿锁定期内,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
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自愿锁定期内,上述股东如违反自愿锁定承诺,其减持股份的所得全部上缴
上市公司。

    二、董事会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自
愿锁定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将
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三、备查文件

    1、吴纯超先生、王子炜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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