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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2022-03-17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袁翔先生、罗甸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先生(现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杜”)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现同时担任公司
执行总裁)计划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
于 1.5 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3 亿元。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袁翔先生和罗甸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延期实施
股票增持计划的告知函》,袁翔先生和罗甸先生拟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
延长 6 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止)。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袁翔先生与罗甸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
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告知函出具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实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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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先生(现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
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现同时担任公司执行总裁)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
划以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翔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2,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4%;罗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3、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看好以及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了更大程度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
结合。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价格前提

    袁翔先生与罗甸先生本次拟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 1.5 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
于 3.0 亿元。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前提,增持主体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
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
票若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将予以顺延,增持主体将及时告知公司顺延情况。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5、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仍将继续实施本
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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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增持计划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对外披露以来,袁翔先生与罗甸先生积极与银
行、信托等融资机构沟通,但由于公司受到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少
林所涉案件的影响,致使增持资金筹措情况不及预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均尚未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主体将根据此前
在《关于延期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告知函》中已作出的承诺,在 2022 年 6 月 15 日
前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袁翔先生和罗甸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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