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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2-03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股东吴国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股东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3.45%股份的股东吴国政
发来的《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
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及选举部分
董事、监事,具体内容如下:

致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
露了《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为更加有效地行使股东的监督权,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本人吴国政目前持有金力泰 3.45%股权,作为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金
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及稳定发展的前
提下,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现任部分董事、监事进行罢免与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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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原计划罢免未对公司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的监事王薇,鉴于王
薇已提出辞职,因此本人不再将《关于提请罢免王薇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
主席职务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本人仍将视情
况追究王薇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现提请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增加如下议案(详细内容后附)。

    1、《关于提请罢免刘金梅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提请罢免王澜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提请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关于提请选举罗甸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2《关于提请选举吴纯超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提请选举于绪刚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提请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1《关于提请选举沈旭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2《关于提请选举朱顺杰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提请特别注意:

    (1)提案 1 表决通过是提案 3.2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如提案 1 表决未通
过,则提案 3.2 表决结果无效;

    (2)提案 2 表决通过是提案 4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3)提案 3 与提案 5 的表决方式均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真实性。本次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
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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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

    1、《关于提请罢免刘金梅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结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构成与资源赋能以及
需要董事有更加充足的时间与精力投入于公司事务,刘金梅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非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金力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此提请罢免刘金梅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职务。

    2、《关于提请罢免王澜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结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赋能,王澜不再适
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此提请罢免王澜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3、《关于提请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关于提请选举罗甸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严家华先生已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提请选举罗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期限自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罗甸先生,出生于 1988 年 4 月,中国国籍,本科、硕士以及博士均毕业
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学专业,获得材料学博士学位;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
验室访问学者。历任沈阳远大仿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员,ABB(中国)有限公
司研究员,长期从事新材料表面处理方向的研发和管理。现任上海金力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截至目前,罗甸未持有金力泰股份,与金力泰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金力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交易所网站,罗甸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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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2《关于提请选举吴纯超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金梅被提请罢免,特此提请选举吴纯超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期限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纯超先生,出生于 1984 年 7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土木
工程建筑专业高分子方向硕士学位。历任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树脂研发
主管、上海艾仕得金力泰涂料有限公司技术经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总监,现任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吴纯超持有金力泰 500,000 股,与金力泰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金力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交易所网站,吴纯
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关于提请选举于绪刚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澜被提请罢免,特此提请选举于绪刚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期限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于绪刚先生,出生于 1968 年 6 月,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001 年 8 月至今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高级合伙人。历任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华创阳
安股份有限公司(600155.SH)、大丰港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310.HK)独
立董事、吉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于绪刚未持有金力泰股份,与金力泰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金力
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

                                     4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交易所网站,于绪刚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提请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1《关于提请选举沈旭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王薇已提出辞职,特此提请选举沈旭东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期限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沈旭东先生,出生于 1978 年 8 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
大学。历任上海爱登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总账会计,财务经理。现任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总监。

    截至目前,沈旭东未持有金力泰股份,与金力泰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金力
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交易所网站,沈旭东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2《关于提请选举朱顺杰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江昌雄先生已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特此提请选
举朱顺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期限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朱顺杰先生,出生于 1996 年 11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获得
学士学位。历任上海黑桃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职位,现任上海金
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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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朱顺杰未持有金力泰股份,与金力泰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金力
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交易所网站,朱顺杰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人作为持
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人的临时提案
提出时间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 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吴国政先生《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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