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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 3.45%股份的股东吴国政先生
发来的《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

    1. 《关于提请罢免刘金梅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 《关于提请罢免王澜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 《关于提请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 《关于提请选举罗甸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2 《关于提请选举吴纯超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提请选举于绪刚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提请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1 《关于提请选举沈旭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2 《关于提请选举朱顺杰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提请特别注意:
    (1)提案 1 表决通过是提案 3.2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如提案 1 表决未通
过,则提案 3.2 表决结果无效;
    (2)提案 2 表决通过是提案 4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1
    (3)提案 3 与提案 5 的表决方式均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上述临时提案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
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吴国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861,92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45%。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
案人作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人
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案提交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
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情况,现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
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上海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
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
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接受体温检测,会议全程须按规定佩戴口罩,在提供相关股
东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并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不
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3、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防控要求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为强化防控措
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拟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请务必在出行前通过本公告中已列明的联系电话向公司确认会议地址所处区域


                                     2
具体的疫情防控要求,以免因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导致无法进入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

    4、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设置及表决方式的特别说明
    (1)提案 1.00 表决通过是提案 3.02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如提案 1.00 表
决未通过,则提案 3.02 表决结果无效;
    (2)提案 2.00 表决通过是提案 4.02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如提案 2.00 表决
未通过,则提案 4.02 表决结果无效;
    (3)提案 3.00、提案 4.00、提案 5.00 的表决方式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股
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
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日上午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


                                     3
 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罢免刘金梅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
                                                                          √
                 案》
     2.00        《关于罢免王澜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
     3.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3.01        《关于选举罗甸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2        《关于选举吴纯超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4.01        《关于选举马维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2        《关于选举于绪刚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
   5.00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5.01      《关于选举沈旭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5.02      《关于选举朱顺杰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特别提示与说明
    1、有关提案设置及表决方式的说明
    (4)提案 1.00 表决通过是提案 3.02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如提案 1.00 表
决未通过,则提案 3.02 表决结果无效;
    (5)提案 2.00 表决通过是提案 4.02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如提案 2.00 表决
未通过,则提案 4.02 表决结果无效;
    (6)提案 3.00、提案 4.00、提案 5.00 的表决方式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股
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7)公司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 4.01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w.cninfo.com.cn)披露。
    3、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3.00、议案 4.02 涉及公司部分董事的罢免与
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吴益兵、涂涛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股东吴国政的
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王澜反对公司董事会将股东吴国政的临时
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原因是对于本人的罢免需要有准确合理的可以理解
的理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
关于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及选举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收到股东临
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4、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
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5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4月1日上午9:00—11:3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以现场登记方式进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汤洋、林艺珊

    电话:     021-31156097

    传真:     021-31156068

    邮编:     201417

    联系地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

    (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一。

    五、相关注意事项提示

    1、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

                                    6
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上海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
遵守上海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
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需接受体温检测,会议全程须按规定佩戴口罩,在提供相关股东材
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并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不符合
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防控要求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为强化防控措施,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拟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
必在出行前通过本公告中已列明的联系电话向公司确认会议地址所处区域具体
的疫情防控要求,以免因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导致无法进入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7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50225。投票简称:“金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累积投票制各提案组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8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9
附件二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金力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
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同   反   弃
                                                           备注
  提案                                                                意   对   权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罢免刘金梅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
                                                            √
           务的议案》
  2.00     《关于罢免王澜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
                                                            √
           议案》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3.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3.01     《关于选举罗甸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
           议案》
  3.02     《关于选举吴纯超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4.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4.01     《关于选举马维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
           议案》
  4.02     《关于选举于绪刚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
           议案》
  5.00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
  5.01    《关于选举沈旭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5.02    《关于选举朱顺杰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1.委托人姓名(签名、法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4.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5.受托人姓名(签字):
6.受托人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7.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名。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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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系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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