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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30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3]56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意见

    通过仔细核对公司财务报表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
会字(2022)第 03029 号《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持续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文件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
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于绪刚、马维华、涂涛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