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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项审核报告2022-04-30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3031 号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力泰股份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 01994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

金力泰股份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金力泰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金力泰股份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金力泰股份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
核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 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金力泰股份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编制。


五、 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金力泰股份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
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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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磊(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施宇佳




中国,上海                         2022 年 4 月 28 日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                   具体扣              上年度                    具体扣
                      项目
                                                    (万元)                   除情况            (万元)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85,795.94                          -          88,495.95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532.23                          -              1,130.70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95%                         -                1.28%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销售材料、房屋租赁及水                         销售材料、房屋租赁及
                                                           1,606.56                                          584.03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                              电费等收入                                   水电费等收入
  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                          -                  -                         -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925.67        贸易业务收入                    546.67        贸易业务收入
                         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                          -                  -                         -
                         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532.23                          -              1,130.70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                          -                  -                         -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                          -                  -                         -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
                                                                  -                          -                  -                         -
         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3,263.71                          -          87,36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