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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
出的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
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运作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做出的,能公允地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续聘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与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符
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偿债能力良好,取得一定的综
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
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
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绪刚、马维华、涂涛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