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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
及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
质、经验与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因此,我们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于绪刚、马维华、涂涛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