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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2-07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

    袁翔先生、罗甸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袁翔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杜”)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现同时担
任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计划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
金额分别不低于 1.5 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3 亿元。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袁翔和罗甸分别出具的《关于延期实施股票增持
计划的告知函》,袁翔和罗甸拟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 6 个月(即延
长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
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延期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申请函》,
增持主体表示,增持计划延期实施期间,因受上海市严重疫情的影响,导致增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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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预计无法在 2022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申请
将上述增持计划的履行截止日由 2022 年 6 月 15 日延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增持主体对未能在原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
广大投资者对增持主体受上海市严重疫情影响导致的增持延期予以谅解。

    上述延期增持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袁
翔、罗甸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期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申请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计划的背景与目的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看好以及对公
司与控股子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了更大程度使个人利益与公司长
远发展紧密结合,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以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增持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价格前提

    增持主体本次拟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 1.5 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3.0 亿元。
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前提,增持主体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仍将继续实施本
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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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翔、罗甸均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三、前次与本次延期增持计划的原因及延长期限

    1、前次延期增持计划的原因及延长期限

    自增持计划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对外披露以来,增持主体积极与融资机构沟通,
但由于公司受到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少林所涉案件的影响,相关融
资机构未能给予明确答复,导致增持资金筹措情况不及预期。因此,增持主体向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申请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 6 个月。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截止日由 2021 年 12 月 15 日延
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

    2、本次延期增持计划的原因及延长期限

    延期增持期间,增持主体积极与融资机构沟通,但由于公司受到海南自贸区大
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少林所涉案件的影响,相关融资机构仍未能给予明确答复。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
性公告》,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增持主体此前因受
刘少林涉案影响增持资金筹措的情形已经消除,增持主体与相关融资机构进入实质
商谈阶段。但在 2022 年 2 月下旬,上海市出现了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并自 3 月下旬
开始施行全面封控,全市人民居家办公且不得外出。在受上海市突发疫情影响的近
3 个月期间,虽然增持主体仍持续与融资机构沟通,但由于相关融资机构无法对公
司开展现场调研,增持主体也无法与相关融资机构作进一步具体的当面沟通洽谈,
相关融资机构未能就融资事宜进行确认,致使增持资金的筹措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考虑到目前上海市疫情防控正处于“降新增、防反弹”的关键时期,增持主体预计
6 月底上海市疫情封控才能全面放开,届时增持主体与融资机构的沟通以及相关增
持资金筹措方能有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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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在原定的 6 个月延期增持期限内,近 3 个半月处于封闭状态,增持
主体与相关融资机构的沟通合作未能获得进一步实质性进展,相关增持资金的筹措
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增持主体预计无法在 2022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本次增持计
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守信原则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增持主体
申请将此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截止日由 2022 年 6 月 15 日延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除
上述调整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四、增持主体为保障承诺履行拟采取的措施

    1、增持主体愿意接受社会及广大投资者的监督,本次增持计划延期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尽最大努力尽早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如增持主体未能在增持计划
延期截止日(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履行相关增持承诺的,增持主体愿意承担由此
引起的法律责任,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

    2、自本次增持计划延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增持主体将不收取公
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
直至增持主体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除外)。

    3、延期增持期间,增持主体将加快推进资金筹措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告知
资金筹措进展情况。

    4、增持主体承诺,对于上述增持计划涉及的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增持延期截
止日延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保障承诺履行拟采取的措施等事项是不可撤销、不
可变更的。

    五、关于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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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
袁翔、罗甸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袁翔与罗甸的延期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监事会同意
袁翔与罗甸的延期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翔、罗甸已回避表决;上述增持股份计划的延期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关
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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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袁翔和罗甸出具的《关于延期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申请函》。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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