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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2022-05-28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中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公司”)2021
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 01994 号审计报告。
    贵部于 2022 年 5 月下达了《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
简称:“问询函”)。
    我们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与财务会计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回复如下:


1、问询函第 1 问
    问询内容:
    1. 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8.58 亿元,同比下滑 3.05%,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 亿元,同比下滑 221.22%。你公司主营产品阴极电泳漆、面漆毛
利率分别为 0.48%、19%,分别同比下降 29.83 个、13.06 个百分点。请你公司结合产品及原
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行业变动情况、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产品和业务模式、同行业可比公
司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出现大幅亏损,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情况说明
    (一)详细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出现大幅亏损,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下属的涂料制造行业,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与服
务于一体的高性能环保汽车原厂涂料企业,核心产品为阴极电泳漆与汽车原厂面漆,业务模
式为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生产相关汽车原厂涂料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这也是汽车
原厂涂料行业内企业普遍的业务模式。
    1、市场环境及行业变动情况
    2021 年涂料原材料市场价格跟涨原油,同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原材料供需波动等影
响,整体价格创新高。汽车涂料上游主要原材料例如环氧树脂、双酚 A 、醋酸丁酯等价格
均于 2021 年度创下历史新高,其他原材料相比去年也有不同程度的涨幅。2021 年,涂料工
业中多种原材料经历了多次涨价,根据中国涂料在线网文章显示,钛白粉全年涨价多达 10
余次,至 2021 年年末,较上年同期价格已经上涨近 50%。其它原材料均出现大幅增长,总
体而言乳液的涨幅达到约 50%,树脂涨幅约 20%,溶剂涨幅约 50%,单体涨幅约 80%,助

                                          1
剂也呈现了 10%-60%涨价幅度。2021 年 9 月 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完善能源消费
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 号)。受双控政策的影响,许多涂料企
业出现了“开二停五”、“开四停三”的情况,供给收缩及成本抬升,涂料行业相关原材料竞
相涨价,许多产品持续刷新历史高点或多年高点。
    公司下游行业发展情况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1 年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商用车受国六排放标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切换、“蓝牌轻卡”政策预期带来的消费观望、
房地产开发行业较冷以及前期政策红利逐步减弱等因素影响,2021 年商用车产量 467.4 万辆,
同比下降 10.7%。全年来看,商用车上半年表现明显好于下半年,其中一季度由于同期基
数较低,产销呈现大幅增长,二季度开始销量同比下降,下半年下降趋势更为明显。
    2、原材料价格上涨情况及产品售价与成本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下同)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类别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阴极电泳漆    48,990.45       48,753.97        0.48%    50,546.86   35,222.40    30.32%
面漆          33,588.01       27,207.42        19.00%   34,746.55   23,608.05    32.06%
    公司产品成本高企、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如下:
    (1)2021 年公司阴极电泳漆、面漆平均售价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小,但其平均成本单价
较上年同期显著上升,是公司毛利率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导致了报告期出现大幅亏损。
    (2)材料成本上涨是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单位成本显著上涨进而使得毛利率下降的
主要原因。单吨制造费用受生产规模收缩以及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不再延续影响,也有所
上涨,但因占成本比重较低,对毛利率提升的影响有限。同时,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将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由销售费用科目列示改为在营业成本科目列示,也导致
了毛利率有所下降。
    (3)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大类为树脂、溶剂、颜填料及单体等,采购金额占 2021 年
采购金额约 74.87%,分大类原材料采购平均单价均较上年同期显著上升,主要是受到 2021
年全球化工原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与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相符。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毛利率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1 年毛利率       毛利率同比增减
                     三棵树                                  26.05%               -7.79%
                  凯伦股份                                   17.42%              -21.33%
                  科德科技                                   22.54%              -15.14%
                     公司                                     8.85%              -22.11%
    三棵树主要产品为建筑涂料(墙面涂料);凯伦股份主要产品为建筑防水卷材及防水涂
料,此处选取防水涂料一项业务数据;科德科技主要产品为阴极电泳涂料,由于其应用领域
(汽车板簧、家用电器、空调压缩机等)与公司(汽车车身、工程机械等)区别较大,因此
                                           2
其毛利率与公司有所差异,但科德科技毛利率亦出现下滑;上述三家同行业公司 2021 年毛
利率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亦与可比公司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
    4、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
    (1)报告期内,受到化工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在优化客户结构的同
时巩固电泳漆与面漆“基本盘”,2021 年,公司电泳涂料业务营业收入 4.90 亿元,较 2020
年同比减少 3.08%;面漆业务营业收入 3.36 亿元,较 2020 年同比减少 3.33%。
    (2)公司在商用车涂装领域持续深耕的同时,积极布局乘用车涂装领域,积极推进乘
用车主机厂的认证工作,同时着力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的生产线设计建设工作,加大了各
项前期费用投入。
    (3)公司重视人才赋能及人才梯队建设,报告期内聘任了多位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持
续引进研发、产品、现场服务等方面的核心技术骨干,为公司“科研驱动与产业转化”双轨
战略的具体实施提供有力的人才赋能与后备支撑,人力成本支出有大幅增加。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亏损主要系化工类原材料占公司生产成本比重较大且化工原材
料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所致,因此公司报告期出现大幅亏损,毛利率大幅下滑具有合理性。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了解、评价与销售、采购、生产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了相关内部控制流程
的运行有效性;
    2、、执行分析性程序,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实施了分析程序,分析报告期内
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公司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销售价格、采购价格,检查相关销售、采购合同,
并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
    4、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明细,分析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公司市
场报价变动趋势是否一致。了解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与成本核算方法,复核成本核算方法
的恰当性。
    5、查阅可比同行业公司公开信息,了解并比较公司同类产品的单价、收入及毛利率情
况,分析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出现大幅亏损,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系化工类原材料占
公司生产成本比重较大且化工原材料持续大幅上涨所致,具有合理性。


2、问询函第 2 问
    问询内容:
    2. 年报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0.43 亿元,较期初减少 84.4%。货币资金占
流动负债比重为 11.51%,较期初下降 58.13 个百分点。存货期末余额为 3.77 亿元,较期初
增长 294.65%,其中库存商品期末余额为 3.44 亿元,占存货余额比重为 91.29%,较期初增
长 400.32%。你公司称前述指标变动较大原因均为本期你公司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实业”)开展贸易业务。你公司前期回复我部半年报问询函时表
示,考虑到公司 2022 年的资金使用计划,金力泰实业将于 2021 年年底前结束上述贸易业务,
                                         3
并已与相关客户、供应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你公司贸易业务报告期内开展具体情况,包括贸易业务具体内
容、收入确认方式、交易对方名称及关联关系、业务模式及合理性、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
是否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形等,并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2)请你公司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可自由支配资金数额及周转情况、自由
现金流情况、大额现金支出安排、可用授信额度、资产处置变现能力、有息债务余额、短期
内到期债务情况、涉诉及仲裁事项金额、进展及解决措施等,详细分析你公司短期及长期偿
债能力,说明你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对你公司偿债能力和正常经营是否产生不利影响,你公司
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是否存在债务违约情形,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对此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请结合存货类型、库龄、周转情况、在手订单、产品及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情况等
因素,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
    会计师回复:
    问题(1)
    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金力泰实业贸易业务具体情况
    2020 年第二季度,考虑到银行理财收益逐步走低,公司积极寻求在资金安全性、业务
风险整体可控的情况下,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新方式。在此背景下,金力泰实业开始开
展贵金属制品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金力泰实业主要客户为某地方国资委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客户”),主要
供应商为 A 股某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该供应商的委托加工商。金
力泰实业整合特定行业上下游资源、挖掘合作机会,促成了该项业务合作,作为中间贸易商
收取一定的增值费用。上述客户、供应商与金力泰实业、金力泰及其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金力泰实业贸易业务之业务模式如下:
    (1)客户下单给金力泰实业,购买特定要求的贵金属制品,同时支付销售合同金额的 5%
作为预付款;
    (2)金力泰实业向供应商下达订单,同时根据订单金额向供应商支付 100%采购预付
款;
    (3)供应商使用该笔预付款采购贵金属原材料;
    (4)供应商完成贵金属制品制作后交付给金力泰实业;
    (5)金力泰实业向客户交付贵金属制品;
    (6)客户向金力泰实业支付销售合同金额的 95%尾款。
    根据供应商出具的《说明函》,公司与供应商的相关预付安排符合行业惯例。上述业务
模式及相关预付安排具有合理性。
    根据相关业务合同,金力泰实业以合同约定的价格向供应商支付全额预付款,该款项用
于贵金属原材料的采购,因此相关预付款项金额较大。供应商完成贵金属制品的制作后交付
                                         4
给金力泰实业,金力泰实业向客户交付货物并收回货款,作为中间贸易商收取一定的增值费
用,并采用净额法核算该业务收入。相关业务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形等,并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资
金占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自 2021 年 7 月 5 日后,金力泰实业再未新增贵金属制品贸易订单。金力泰实业的贵金
属制品贸易业务因受全国多地疫情反复而产生的逾期应收账款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全部
收到。金力泰实业贵金属贸易业务具有真实性、合理性,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或违规提
供财务资助情形。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了解、评价及测试金力泰实业贵金属贸易业务内控设计及运行合理性。
    2、检查金力泰实业贵金属贸易业务采购、销售相关销售采购合同、银行收付款单据、
货物交接记录及货物物流单据记录等。
    3、函证供应商货款采购情况;对公司期末库存执行盘点程序及函证程序;对公司客户
进行函证,核实 2021 年度交易内容真实性及期后交易、回款真实性;核查公司期后客户回
款银行流水记录。
    4、对金力泰实业贵金属贸易业务采购、销售环节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采购,
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金力泰实业贵金属贸易业务交易具有真实性、合理性,未发现控股
股东资金占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问题(3)
    情况说明
    (一)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类型及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余额                              库龄结构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


原材料          1,970.62         53.35    1,917.27    1,859.36       111.26   1,970.62
在产品          1,149.83         24.62    1,125.21    1,130.97        18.86 1,149.83
库存商品       34,439.53        459.72   33,979.82   33,471.55       967.98 34,439.53
周转材料          167.27                    167.27      146.90         20.37    167.27
合计           37,727.25        537.68   37,189.57   36,608.78      1,118.47 37,727.25
    如上表所示,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构成,占比分别为 5.22%、3.05%、
91.29%,合计占比 99.56%。公司存货库龄主要为一年以内,占比 97.04%。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较快,库龄一年以上呆滞存货占比较小。
    (二)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
    公司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差额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公司存货的类别,报告期内存货可变性净值方法的确定及减值计提情况
                                           5
如下:
    1、报告期内原材料主要系用于产品生产的树脂、颜填料、溶剂及单体等。对该类存货,
公司从存货保存状况、后续使用计划等方面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该类存货严格按照公司
生产计划实施采购,并实时跟踪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走势,及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采取锁单、
备库等应对措施,如无质量问题一般不会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在年底盘点时对原材料状况进
行核查,分析其质量状况。1 年以上原材料合计金额为 115.63 万元,其中对于 1 年以内无出
入库的呆滞原材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16.89 万元,另有部分已过保质期的原材料实际已不能
使用,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36.46 万元。剩余原材料可正常使用,并且公司抽取部分常用原材
料,按预计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算,未发现减值迹象,故对于这类不存在
质量问题的原材料未计提跌价准备。
    2、在产品主要系期末处于尚未完工状态的存货。公司生产周期较短,在产品金额基本
固定且金额较小。期末在产品均为生产公司主要产成品的阴极电泳涂料、汽车涂料面漆等半
成品状态。1 年以上在产品合计金额为 18.86 万元,其中对于 1 年以内无出入库的呆滞在产
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7.39万元,另有部分已过保质期的在产品实际已不能再进入生产环节,
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17.23 万元。剩余在产品可正常使用、对应产品不存在减值迹象,故对于
这类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在产品未计提跌价准备。因公司 2021 年度产品整体毛利率仍为正值,
1 年以内期末在产品不存在减值迹象。
    3、报告期末,公司库存商品金额较期初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来源于金力泰实业新增
2.58 亿元因其贸易业务的下游客户受全国多地疫情反复的影响导致的未能按期将货物交付
至客户处的贵金属制品库存商品。该批库存商品在 2022 年一季度已全部交付结算并收回货
款,因此在 2021 年末未对其计提跌价准备。
    涂料业务部分,公司 2021 年度产品毛利率虽有所下降,整体仍为正值。且期末库存商
品多为供货主机厂客户群体,客户毛利水平稳定,一般不存在减值迹象。对于库龄较长产品
由于近期无销售价格存在减值迹象,公司一般对于此类存在减值迹象的产品单独计提减值准
备。公司以接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最新产品销售价格和库存数量并考虑销售过程产生的税
费(主要为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等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其他成本费用对库存商品进行减值
测试,数据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无减值迹象                            存在减值迹象
库存商品类别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可变现净值      跌价准备
贵金属制品          25,798.96
阴极电泳漆             3,632.49                49.11             0.06         49.05
面漆                   4,531.21            406.42                0.74        405.68
陶瓷涂料                 15.37                  4.99                           4.99
合计                33,978.03              460.52                0.80        459.72
    公司库存商品除贵金属制品外多为向主机厂客户群体供货,客户需求稳定。2022 年以
                                           6
来,公司在综合考虑自身成本压力及长期客户合作关系之后,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发出《关
于公司阴极电泳漆、面漆产品价格调整的函》,决定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在现有售价的基
础上对公司阴极电泳漆、面漆产品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其中阴极电泳漆产品价格上调不低于
10%,面漆产品价格上调不低于 15%。加之大宗原材料价格目前未突破其在 2021 年达到的
历史高位价格,公司经营情况稳定。综上所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获取存货明细余额表并与供应链清单核对。
    2、了解公司的存货跌价减值计提政策,并评估管理层存货跌价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3、、检查分析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判断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1)将存
货余额与现有的订单、资产负债表日后各期的销售额和下一年度的预测销售额进行比较,以
评估存货滞销和跌价的可能性。(2)结合存货监盘,对存货的外观形态、库龄进行检查,以
了解是否存在损坏、淘汰或滞销产品,考虑是否需进一步计提准备。
    4、我们根据成本与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复核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
    经核查,我们认为:结合期末存货状况及成本与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公司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充分、适当。


3、问询函第 3 问
    问询内容:
    3. 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股权转让款期末余额为 13,853 万元,期初余额
为 17,948 万元。请补充说明应收股权转让款对应具体内容,相关款项未收回的原因,是否
存在逾期情形,你公司对相关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会计师回复:
    情况说明
    (1)应收股权转让款对应具体内容,相关款项未收回的原因

    公司 2021 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股权转让款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坏账准备       坏账计提比例

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853.00      394.81               2.85%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公司出
于降低投资风险的考虑以及怡钛积科技出于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子公司嘉兴领瑞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石河子怡科签署的《股份回购协议》,石河子怡科以人民币
17,653.00 万元回购领瑞投资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71,628 股股份。根据
《股份回购协议》,回购款分两期支付,首期回购款 3,800 万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之前
支付完毕,第二期回购款 13,853.00 万元应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2021 年,怡钛积科技及相关方由于受到全国多地聚集性疫情的影响及其自身资金安排

                                          7
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石河子怡科尚未支付上述第二期回购款 13,853.00 万元。
    (2)应收股权转让款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公司对相关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为妥善解决石河子怡科尚未支付的上述股权转让款,同时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利益、维护
股东权益,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书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同意领瑞投资与石河子怡科签署《补充协议》,将上述回购款还款日期展期
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前向领瑞投资支付不低于 100 万元的首付款。
同时,《补充协议》约定,在《股份回购协议》之“第三条 担保”的相关连带责任担保条款
不变的情况下,石河子怡科作出追加担保如下:
    1)石河子怡科同意将其证券账户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账号:0800343503)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名称:金力泰,股票代码:300225,数量:7,577,034 股)处置所得
的全部价款作为回购款的一部分支付给甲方。未经领瑞投资同意,石河子怡科不得处置上述
证券账户持有的该部分上市公司股票以及全部现金资产 2,675,548.33 元。如石河子怡科处置
该部分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价款超过石河子怡科应付回购款部分,则超过部分由石河子怡科自
行决定用途。
    2)石河子怡科将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275,011 股股份质押给领瑞投资
或领瑞投资指定的第三方,作为剩余股份回购款的付款担保。石河子怡科将与领瑞投资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就前述质押事项签订相应的《质押合同》。
    根据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份额价值咨询分析报告》联合中和(2022)
BJC 第 031 号】,石河子怡科持有的怡钛积科技 49%股权价值于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采用市场法估算的市场价值为 13,675.00 万元。
    此外,领瑞投资与怡钛积相关方、曼爵士(香港)于 2020 年 9 月签署的《股份回购协
议》约定的相关连带责任担保如下:
    1)怡钛积科技的控股股东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林宝文先生同意就
上述事项所约定的全部回购款项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曼爵士(香港)有限公司同意
就上述事项所约定的全部回购款项支付义务以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8 号 7 层的办
公楼(建筑面积 539.44 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2)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由于石河子怡科的银行账户为领瑞投资与石河子怡科的共管账户,该账户的业务办理需
领瑞投资与石河子怡科将相关材料寄至开户行所在地(上海市)现场办理,受到 2022 年 3
月至今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石河子怡科无法在 4 月 22 日前向领瑞投资支付不低于
100 万元的首付款;此外,石河子怡科将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275,011 股
股份质押给领瑞投资或领瑞投资指定的第三方之事项亦无法办结。
    针对上述事项,石河子怡科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在上海疫情解封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领瑞投资支付不低于 100 万元的首付款;2)在收到领瑞投资出具的办理股权质押相关材
料的原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上述股权质押申请并尽快办结。
    综上所述,对于应收石河子怡科的股权转让款,考虑到:1)领瑞投资已与石河子怡科
                                          8
签署《补充协议》,石河子怡科作出了追加担保;2)《股份回购协议》约定的连带责任担保
仍然有效;3)上述担保物的总价值可以覆盖该笔股权转让款,因此公司认为不存在坏账的
风险,不再加大坏账计提力度。相关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充分的。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查验领瑞投资与石河子怡科签署的《股份回购协议》、《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审阅相关回购款支付条款。获取林宝文先生签署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及曼爵士(香港)有限
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文件,审阅相关合同条款。
    2、获取林宝文先生签署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曼爵士(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石河子怡科出具的承诺函等相关法律文件,审阅相关合同条款。
    3、期末对应收石河子怡科股权转让款进行函证,获取石河子怡科确认金额一致的回函。
并对林宝文先生就相关协议真实性、偿债能力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股权转让款由于疫情的影响已签署展期补充协议,相关抵
押担保物价值可以覆盖股权转让款,故相关应收股权转让款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4、问询函第 5 问
    问询内容:
    5.报告期末,你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 3,145.43 万元,坏账计提比
例为 100%,较期初增长 111.27%。请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形
成时间、客户信息、是否为关联方,各年末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计提依据,公司前期已采取
和拟采取的催收、追偿措施及实施效果,核实相关销售是否真实、准确,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否存在向不具备支付能力的客户销售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情况说明
    (一)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客户信息、是否为关
联方,各年末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涉及客户共 74 家,其中应收账款期末余
额 50 万以上单项计提的客户合计金额为 2,264.10 万元,占 2021 年末单项计提坏账期末余额
的比例达到 70%以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50 万以上单项计提的客户情况如下:




                                         9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形成时间及原因        是否为关联方     企业状态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客户一     2019 及以前年度逾期货款       否         失信被执行人           595.03           595.03         100.00%      595.03           389.98          65.54%

客户二     2021 及以前年度逾期货款       否         失信被执行人           377.73           377.73         100.00%      351.17            10.49           2.99%

客户三     2021 及以前年度逾期货款       否         失信被执行人           324.50           324.50         100.00%      328.49           177.25          53.96%

客户四     2011 及以前年度逾期货款       否             ——               260.67           260.67         100.00%      260.67           260.67         100.00%
客户五     2019 及以前年度逾期货款       否         失信被执行人           181.41           181.41         100.00%      181.41           181.41         100.00%

客户六     2017 及以前年度逾期货款       否         失信被执行人           120.93           120.93         100.00%      120.93           120.93         100.00%

客户七     2019 及以前年度逾期货款       否         失信被执行人            75.92            75.92         100.00%       75.92            40.69          53.59%

客户八     2020 及以前年度逾期货款       否         失信被执行人            73.38            73.38         100.00%       73.38            18.90          25.75%
客户九     2016 及以前年度逾期货款       否             注销                67.68            67.68         100.00%       67.68            67.68         100.00%

客户十     2021 及以前年度逾期货款       否         失信被执行人            65.23            65.23         100.00%       65.60             1.46           2.23%

客户十一   2017 及以前年度逾期货款       否             注销                61.78            61.78         100.00%       61.78            61.78         100.00%

客户十二   2019 及以前年度逾期货款       否         失信被执行人            59.85            59.85         100.00%       59.85            19.65          32.83%

合计                                                                      2,264.10        2,264.10         100.00%     2,241.91        1,350.89          60.26%




                                                                   10
       (二)公司计提依据、前期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催收、追偿措施及实施效果
                             前期已采取催收措施及实施
名称           计提依据                                                                         2021 年度计提比例变动原因
                                          效果

        对方已被列为失信                                  客户是大理当地著名企业,有政府扶持,名下固定资产价值较高,能覆盖债权金额,因此 2020 年度判断有回款可能
客户                         诉讼,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
        被执行人,预计无法                                性,未全额计提坏账;历经一年诉讼无进展,客户债务纠纷及涉案众多,且无国资接盘迹象,因此 2021 年度列为单
一                           产
        收回                                                                                          项计提坏账。

        对方已被列为失信
客户
        被执行人,预计无法   达成调解,但对方失信被执行                     客户 2021 年 7 月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 年度列为单项计提坏账。
二
        收回

        对方已被列为失信
客户                         诉讼,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
        被执行人,预计无法                                                  客户 2021 年 9 月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 年度列为单项计提坏账。
三                           产
        收回

客户                         诉讼,已胜诉但无法联系到对
        无法联系到对方                                                                     客户 2021 年度前已列为单项计提坏账。
四                           方

客户                         已申报破产债权,等待管理人
        对方已破产                                                                         客户 2021 年度前已列为单项计提坏账。
五                           进一步通知

                             诉讼,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
客户    预计对方无可执行
                             产;已对股东提起诉讼,案件                                    客户 2021 年度前已列为单项计提坏账。
六      财产
                             进行中

        对方已被列为失信
客户
        被执行人,预计无法   诉讼,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                该客户 2021 年度被公示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企业,2021 年度列为单项计提坏账。
七
        收回




                                                                                11
                                                         2020 年度准备诉讼过程中与对方持续协商,初始态度良好,有还款意向,仅就其中 27 万元左右货款事项产生分歧,
客户
       预计无可执行财产     诉讼,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   因此 2020 年度判断回款可能性高,未全额计提坏账;2021 年协商不成后诉诸法院,判决后走强制执行流程,且考虑
八
                                                                                    到客户失信情况,因此 2021 年度列为单项计提坏账。

       对方已被列为失信
客户                        诉讼,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
       被执行人,预计无法                                                                 客户 2021 年度前已列为单项计提坏账。
九                          产
       收回

客户   预计对方无可执行     诉讼,已立案,对方已被限制
                                                             客户 2021 年 5 月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2022 年 4 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 年度列为单项计提坏账。
十     财产                 高消费

客户                        对方已破产,等待法院后续通
       对方已破产                                                                           客户 2021 年度前已全额计提坏账。
十一                        知

       对方已被列为失信
客户                        诉讼,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
       被执行人,预计无法                                                    客户 2021 年 3 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 年度列为单项计提坏账。
十二                        产
       收回




                                                                               12
    (三) 相关销售是否真实、准确,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向不具备支付能力的客
户销售的情形
       由上述表格可见,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之主营业务均以汽车零部件厂商、金属
制品加工厂商为主,是公司阴极电泳漆、面漆等产品的下游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
上述客户发生业务均基于客户的真实需求,相关交易价格需经过销售部、财务部、总裁评审
通过,具有公允性。
    公司在新业务立项审批过程中,由信控主管判断客户的货款回收风险。对于有账期要求
的客户,信控主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客户司法涉诉信息及基础信用情况。
如存在信用风险的,则要求销售人员与客户重新协商变更合同付款条件,直至公司无货款回
收风险。公司始终严格执行上述内控制度及流程,存在货款逾期无法收回的前述客户均由于
其自身经营状况及资金周转恶化导致。
    综上所述,相关销售真实、准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向不具备支付能力的客户销售
的情形。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评价管理层对应收款项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查阅销售合同、相关产品签收单、验收单、回款情况及与管理层沟通等程序了
解和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3、获取了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以及确认预期损失率所依据的数据及相关
资料,评价其恰当性和充分性;通过比较前期损失准备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评价及复核应
收账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
    4、对应收款项期末余额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相关销售真实、准确,交易价格公允,2021 年末坏账准备计
提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向不具备支付能力的客户销售的情形。


5、问询函第 7 问
    问询内容:
    7.报告期,你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中和解补偿款 900 万元,系与阿德勒原股东达成和
解协议收到的补偿款。请说明与相关方达成和解的具体事项背景、达成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
相关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情况说明
    (一)与相关方达成和解的具体事项背景、达成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
    1、事项背景
    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丁拥军、朱云川、潘能文与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阿德勒”)签订了《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
称“《增资协议》”),公司与前述自然人共同出资对上海阿德勒进行增资扩股,其中,公司以
自有资金 1,999.20 万元认缴并实际缴纳了上海阿德勒增加的相应注册资本。作为公司增资的
                                         13
条件之一,丁拥军向公司做出明确的业绩承诺,承诺如上海阿德勒业绩未达预期则承担相应
补偿义务。
    从 2015 年起,上海阿德勒经营情况与丁拥军向公司承诺的情况相差甚远,出现亏损。
公司多次向丁拥军发出书面函件,与其商讨可行方案,并委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向丁拥
军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履行相应承诺,支付约定的业绩补偿款,但丁拥军彼时未能履行
其在《增资协议》项下作出的补偿承诺。根据《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
申请人丁拥军向公司支付业绩调整补偿款及利息、律师费、仲裁费等。
    2017 年 9 月 8 日,贸仲委受理被申请人丁拥军提出的仲裁反请求,包括请求公司返还
股权转让款、支付违反《增资协议》的违约金及支付律师代理费、仲裁费等。
    2018 年 5 月 15 日,贸仲委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丁拥军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30 天之内
将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补偿款及利息、律师费、仲裁费等共计 2,669.90 万元支付给公
司,并裁决驳回丁拥军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鉴于公司在与丁拥军在贸仲裁决书执行过程中,因丁拥军未履行经生效裁决书确认的付
款义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丁拥军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限制被执行人丁拥军出境,
同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沿路 1028 弄 3 支弄 202 号的
相关房产予以查封。
    2019 年 4 月,公司与丁拥军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意向。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丁拥军、上海劢坤实业有限公司、丁为民相应签署《执行
和解协议》《撤诉协议》《债务清偿协议》《还款协议》《抵押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权转
让协议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2、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
    (1)各方同意,丁拥军将向金力泰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作为本协
议项下的和解款项(以下简称“和解款项”)。为免疑义,本协议项下和解款项人民币 2,000
万元不包括《债务清偿协议》中的债务人民币 600 万元,《债务清偿协议》项下的债务人民
币 600 万元需另行偿付。
    (2)公司同意,对于丁拥军欠付金力泰贸易仲裁决定书项下债务暂计人民币
26,699,001.33 元(其中利息暂计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如丁拥军适当履行完毕本协议及《债
务清偿协议》下各项及全部义务,并在金力泰实际全额收到丁拥军支付的全部款项人民币
2600 万元后,金力泰即豁免本执行案件项下的剩余债务及利息,并放弃基于《增资协议》
享有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业绩调整补偿权利,但该等放弃不影响金力泰已
经享有且经生效仲裁裁决认定的 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业绩调整补偿权利。
    (3)各方同意并确认,和解款项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第一期款项: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200 万元;
    第二期款项: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400 万元;
    第三期款项: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四期款项: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400 万元;
                                          14
    第五期款项:2021 年 10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
    3、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情况及会计处理方式
    (1)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文件,相关房产抵押登记、股权质押已如约完成,公司已申请
解除丁拥军限制消费措施和限制出境措施,并已按时足额收到丁拥军支付的《债务清偿协议》
项下款项共计人民币 600 万元,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董监高、章程、经营地址的变更/备案手续)登记。
    (2)截止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已分别收到丁拥军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如
期支付的每一期和解款项,共计 2,000 万元整。至此,《执行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
    (二)相关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相关约定,公司对于丁拥军支付《债务清偿协议》项下的债务人
民币 600 万元,公司冲减账面相应应收款项;对于后续按期收取的和解补偿款 2,000 万元,
在实际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收到和解补偿款 900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我国现行的基本会计准则,上述经济利益流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应确认为
利得,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由过去的交
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称为
或有资产,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上述款项虽已经各方达成协议,但具体能否收取款项
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未在协议签订当年确认全部和解补偿款的经济
利益流入,而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才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查阅公司与丁拥军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获取丁拥军清偿上海
阿德勒债务款项及和解补偿款银行回单。
    2、复核公司收到业绩补偿款相关交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结合相关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丁拥军报告期
内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获取和解补偿款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


6、问询函第 8 问
    问询内容:
    8.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金额合计 2,532.23 万元。请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逐项核查公司是
否存在其他应当予以扣除的项目,并详细说明。
    会计师回复:
    情况说明
    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金额
                      项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85,795.94
                                        15
                    项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532.2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9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原辅材料销售,与主
                   销售材料                            1,431.80
                                                                  营业务无关
                                                                  贵金属贸易业务,与
                贸易业务收入                             925.67
                                                                  主营业务无关
                                                                  厂房租赁,与主营业
                租赁收入及其他                           174.76
                                                                  务收入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532.2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
                     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3,263.71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3,263.71 万元,其主要构成为阴极电泳漆收入 48,990.45 万元,
销售面漆收入 33,588.01 万元,销售陶瓷涂料收入 685.25 万元。阴极电泳漆、面漆和陶瓷涂
料生产与销售是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具备从事此项生产的人员、装置、土地、厂房、技术等
条件。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
事项”规定,将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逐项扣除,确保营业收入扣除准确、
完整,不存在应扣除未扣除情况。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了解、评价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了相关内部控制流程的运行有
效性;
    2、执行分析程序,包括对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年比较分析,判断销
售收入和毛利率的合理性;
    3、了解收入确认时点,选取收入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发运单、发票、客户签收文件
等,评价收入的真实性;
    4、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营业
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均已逐项予以扣除,不存在其他应当予以扣除的项目。




                                        16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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