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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8-03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2-08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31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关注函所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询问及核查。现
对《关注函》回复如下:

    2022 年 7 月 26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
及轮候冻结的公告》称,你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系统查询得知,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持有你公
司股份已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公告披露日,
海南大禾持有公司股份 70,352,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38%,为公司第一大股
东。海南大禾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含本次)为 70,352,74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的 100%,其中被轮候冻结股数为 26,543,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37.73%。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后说明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核实并详细说明海南大禾所持你公司股份本次被司法冻结的具
体原因,相关法律诉讼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及最新进展,相关诉讼事项对你公
司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你公司是否已就相关事项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回复:

    (1)请你公司核实并详细说明海南大禾所持你公司股份本次被司法冻结的
具体原因,相关法律诉讼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及最新进展


                                     1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
统查询获知海南大禾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后,同日向海南大禾发
出《询问函》,询问本次司法冻结的原因,海南大禾及其母公司海南自贸区大禾
实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预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是否存在主体
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以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并于 7
月 26 日收到其回复后,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同时作出相关风险提示。

    2022 年 7 月 27 日晚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
《关注函》后,于 7 月 28 日向海南大禾发出《询问函》,询问本次司法冻结的具
体原因,相关法律诉讼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及最新进展,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书
面证明文件。

    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海南大禾的相关回复,海南大禾确认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信息属实,并通过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了
解到,海南大禾持有金力泰股权司法冻结案件类别为非诉财产保全审查,同时,
海南大禾收到了案号(2022)琼 01 财保 5 号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海南
大禾表示除《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外尚未收到其它相关诉讼材料。

    此外,公司于 7 月 28 日向刘少林涉嫌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华锦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资产”)发出《询问函》,请华锦资产说明海南大禾所持金
力泰股份被司法冻结是否与其有关,如是,请详细说明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相
关法律诉讼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及最新进展,并请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华锦资产的相关回复。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不了解海南大禾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
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法律诉讼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与最新进展。公
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诉讼事项对你公司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


                                    2
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公司无
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
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你公司是否已就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
事项。

    有关海南大禾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相关情况详见
本题回复之(1),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
事项。

    2、根据你公司前期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 日、6 月 13 日、6 月 30 日披露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因刘少林仍处于羁押
状态、无法确定海南大禾行使投票权的法定委托手续及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海南大禾证券账户被冻结或限制交易等原因,你公司及法律顾问需对其投票有
效性进行核查后补充发表核查意见。自 4 月 1 日以来,你公司以受疫情影响为
由对核查期限进行多次延期,截至目前,你公司及法律顾问仍未对海南大禾上述
投票有效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上述核查事项的最新进
展,你公司及法律顾问已采取的核查手段及核查进展,你公司及法律顾问至今仍
未出具明确核查意见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明确你公司及法律顾问发表相关
核查意见的具体期限。请你公司法律顾问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对于
上述事项已采取的核查手段及核查进展如下:
       时间                  律所核查进展(截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
2022 年 4 月 14 日   向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电子邮箱:
                     kaden******@foxmail.com)发送询证函,未回复
2022 年 4 月 17 日   向刘小龙(1360709****)、刘天祥(1502180****)打电话、

                                     3
                      发送短信,均未回复
 2022 年 6 月 1 日    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邮寄《咨询函》(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签收);
                      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邮寄《协助函》
                      (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签收,未回复)
 2022 年 6 月 2 日    向上海市奉贤区公安局邮寄《咨询函》(于 2022 年 6 月 6
                      日签收,未回复)
 2022 年 6 月 13 日   律所蔡建律师收到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电话回复,告知律
                      师由于律所或律所律师非刘少林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
                      人,故无法透露案件进展
 2022 年 6 月 30 日   再次向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电子邮箱:
                      kaden******@foxmail.com)发送询证函
 2022 年 7 月 1 日    向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邮寄《询证函》(于 2022 年 7 月
                      8 日签收,未回复)
 2022 年 7 月 5 日    收到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书面回函,海南大禾表
                      示通过互联网投票方式参与公司的三次股东大会是其真实
                      意思表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022 年 7 月 8 日    再次向上海市奉贤区公安局邮寄《咨询函》(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签收,未回复);
                      再次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邮寄《协助
                      函》(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签收,未回复)
 2022 年 7 月 27 日   与上海市奉贤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警官电话沟通,无人
                      接听;
                      与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电话沟通,13810043004/ 010-
                      65167777(工商登记显示号码),前者拒绝接听,后者提示
                      号码错误;
                      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电话沟通,021-
                      61063161(工商登记显示号码),无人接听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以来,受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全市机
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均采取居家办公工作形式,故律所律师无法通过邮寄书面材
料的方式向有关单位询证与本次核查工作相关的问题。

    自 2022 年 6 月 1 日上海地区基本解除封控以来,律所律师积极开展核查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两次向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发送《询证函》,两
次向上海市奉贤区公安局邮寄《咨询函》,两次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
东分公司邮寄《协助函》,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邮寄《咨询函》,向刘少林
涉嫌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邮寄《询证函》等。考虑到司法机
关对外书面回复公函需要内部审批流转,此过程需要花费较长时间,故律师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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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足时间等待司法机关的回复。受上述单位回复进度及快递派送时效的原因,截
至本专项意见书出具之日,律所律师仅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
民检察院的电话回复,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收到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寄送
的《说明函》,除此之外,并未收到其他回复。

    截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海华永泰律所律师关于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的投票有效性核查工作结束,就已获取的相关信息,律师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出
具了《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海南
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票有效性核查的专项意见书》并与公司《关于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海
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票有效性核查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核查结论如下:

    截至上述《专项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律师并未获取司法机关出具的对海
南大禾投票权做出特别限制的书面证明材料,也未收到其他相关证据能证明上述
公司三次股东大会中海南大禾的投票权利受到限制。

    基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且无相关证据证明上述三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并非海南大禾及其实际
控制人刘少林的真实意思表示。

    综上,海华永泰律师认为海南大禾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投票合法有效。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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