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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23-04-27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委托单位: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10) 85 8866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85 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 ww w.Reanda.com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23】第 213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对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强
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3】第 2405 号)。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1)立案调查事项所述,
2023 年 2 月 3 日,金力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金力泰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
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
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
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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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
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
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
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使用限制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
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