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6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接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
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
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