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18-113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分别
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军红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瑞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
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客观性和公允性,公司拟不再聘请瑞华事务所为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公
1
司对瑞华事务所多年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
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更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18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
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议案的具
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钢联电
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2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要约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进行,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会决议;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司股份的,应当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3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
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减少公司
案; 注册资本及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
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 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司形式的方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因
4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交易等事项;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公司为维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本公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司股票的收购;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奖惩事项; 等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和奖惩事项;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十三)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第一百二十八条 除本章程另有明确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任何董 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
事若通过电话或其它电子通讯设施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任何董事若通过
5
参加董事会会议,且参加该会议的全 电话或其它电子通讯设施参加董事会
部董事均能够相互通话,应视该董事 会议,且参加该会议的全部董事均能
出席了该次董事会会议。 够相互通话,应视该董事出席了该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董事会会议。
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根据本章程规 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根据本章程规
做出决议,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做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出决议,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举手表决。如独立董事要求以无记名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
投票方式进行的,则应当采用无记名 举手表决。如独立董事要求以无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 投票方式进行的,则应当采用无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情请见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周五)召开 2018 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6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