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6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公司拟终止配股方案并向中国
证监会申请撤回配股申请文件。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目前,公司生产经
营正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