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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