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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钢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19-083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分别

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军红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该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孙公司上海钢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

银供应链”)生产经营规模,改善其资产结构,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

商”)拟以自有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向其全资子公司钢银供应链进

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钢银供应链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

增加至50,00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2
    鉴于王灿先生、姚子平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职务,公司董事会现增补张厚林先生、郭小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鉴于姚子平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

司董事会现增补郭小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

历请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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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张厚林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2

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MBA)。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资金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资金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球合伙人

兼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张厚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要求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郭小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12

月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历任美国李尔公司副总裁兼中国

区总法律顾问、美国江森自控有限公司亚太区高级法律顾问、英国高

伟绅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等,现任公司董事、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上海复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小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4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要求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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