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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2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高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朱军红先生代行公司董事
会秘书职责,聘任夏晓坤先生、张王军先生、陈娟女士、张少华先生、王深力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勇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金源 周旭          杜惟毅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