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隆众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 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遵循了 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山东隆众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金源 周旭 杜惟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