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2-0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
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
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
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高层管理、中层管理、核心骨干及核心基础人员(不包含钢材交易服务板
块的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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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
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信息服务业收入增长率 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对应考
归属批次 目标值增长率 触发值增长率 目标值增长率 触发值增长率
核年度
(m) (n) (p) (q)
第一批归属 2021 以 2020 年信息 以 2020 年信息
服务业务收入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以 2020 年净利润 以 2020 年净利润
第二批归属 2022 为基数,复合增 为基数,复合增 为基数,复合增长 为基数,复合增长
长 率 不 低 于 长 率 不 低 于 率不低于 5% 率不低于 3%
第三批归属 2023 20% 15%
对应归属系数 对应归属系数
指标 实际完成度(A) 实际完成度(B)
(X1) (X2)
A≥m X1=1 B≥p X2=1
考核达成情况 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