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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钢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2-18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
于 2021 年 2 月 4 日通过公司钉钉管理系统工作通知中发布了《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
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14 日,名单公示期已达 10
天以上,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公
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
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