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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钢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1-02-26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847 名

激励对象中,4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11 人因个人

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相关权益,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847 人调整

为 832 人,首次授予总量由 981.30 万股调整为 979.80 万股。除此之

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二、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海钢联电

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中层管理、核心骨干及核心基础

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

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