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2-26
公司简称:上海钢联 证券代码:300226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2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 7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 8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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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上海钢联、公司 指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指
制性股票 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中层管理、
核心骨干及核心基础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授予价格 指
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有效期 指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
归属 指
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
归属条件 指
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
归属日 指
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上市规则》 指
年修订)》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
《指南第 5 号》 指
激励》
《公司章程》 指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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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海钢联提供,本次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
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
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上海钢联股东是否公平、合
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上海钢联的
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 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
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
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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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
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
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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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4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3、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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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具体
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832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979.8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13%,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当前公司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高波 董事、总经理 中国 50 4.55% 0.26%
2 夏晓坤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5 1.37% 0.08%
3 张少华 副总经理 中国 10 0.91% 0.05%
4 张王军 副总经理 中国 10 0.91% 0.05%
5 任竹倩 副总经理 中国 10 0.91% 0.05%
6 陈陈 副总经理 中国 10 0.91% 0.05%
7 王深力 副总经理 中国 8 0.73% 0.04%
8 刘静 副总经理 中国 8 0.73% 0.04%
9 陈娟 副总经理 中国 6 0.55% 0.03%
董事会秘书、财
10 李勇胜 中国 5 0.46% 0.03%
务总监
LIU XIAO
11 中层管理人员 澳大利亚 4 0.36% 0.02%
NING
其他高层管理、中层管理、核心骨干及核心基础人员
843.80 76.81% 4.42%
(821 人)
预留部分 118.70 10.81% 0.62%
合计 1098.50 100.00% 5.75%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47.63 元。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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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
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上海钢联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上海钢联
也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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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
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
限 制 性 股票 授 予日 、 授予 对 象、 授 予数 量 的确 定符 合 《公 司 法》 、 《证 券
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公司不存在
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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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
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王茜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