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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
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周旭         金源     杜惟毅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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