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1-066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
计。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1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 上 午 9:15-9:25 ,
1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1 号楼
3、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红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9,006,5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379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1,743,43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3881%。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470,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0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07,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084%。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
2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536,4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79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1,536,41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2797%。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 79,006,58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 57,470,176 股,网络投票表决
同意 21,536,411 股;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其
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0股;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743,436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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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 79,006,58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 57,470,176 股,网络投票表决
同意 21,536,411 股;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其
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0股;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743,436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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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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