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7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
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2月17
日为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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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5、公司本次授予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2年2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47名激励对象授予
118.7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金源 周旭 杜惟毅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