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8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90,930,62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由 47.50 元/股调整为 33.86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979.80 万股调整为 1,371.72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18.70 万股调整为 166.18 万股,归属数量亦同步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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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724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相关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离职,其所获授的
相关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一致同意
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金源 周旭 杜惟毅
2023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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