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关于为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4-10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
3、担保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
称“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7001BY23C4LMBM),鉴于钢银电商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将在约定的期间及
最高债权限额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等,公司为钢银电商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
申请授信等业务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钢银电商及
其下属公司 2022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2-015),同意公司为钢银电商 2022 年度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9 亿元(在不超过以上额度范围内,
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核准的结果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
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根据本次担保实际情况向上述企业收取 5‰的担保费
用。
5、公司目前为钢银电商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审议的担 本次担保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的担 对被担保方 剩余可用的
保额度 金额
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钢银电商 389,000.00 10,000.00 77,475.75 77,475.75 311,5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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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代码:83509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1173033F
法定代表人:黄坚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5 楼
注册资本:103,840.8702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2 月 15 日
主营业务:钢材交易服务等。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钢银电商 41.94%股权,钢银电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43,549 41.94%
2 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0 19.26%
3 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 8,400 8.09%
4 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 8,222.30 7.92%
5 其他 23,669.5702 22.79%
合计 103,840.8702 100.00%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59,047.19 1,616,013.61
负债总额 1,020,468.50 1,274,157.68
其中:贷款总额 254,687.69 209,071.05
流动负债总额 1,020,217.78 1,273,681.77
或有事项涉及的
-
总额
净资产 336,283.80 338,935.24
2021 年(经审计)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516,185.23 3,801,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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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41,122.53 19,839.41
净利润 32,490.61 14,941.91
钢银电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宁波银行上海分行
4、最高债权限额:等值人民币 10,000 万元。
5、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
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
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
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
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
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限:①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借款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③银行承
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④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3,975.75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4.0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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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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